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给被拆迁人的4点建议,您一定用的上!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这是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道理,拆迁也不例外。
一、了解拆迁规定及拆迁信息
二、该补多少,要心中有数
三、要学会如何保存证据
四、妥善处理各类征收文件
律师提示,单纯保管或是置之不理并非妥善处理!在拆迁过程中收到的征地告知书,征收公告,土地登记表以及补偿安置方案等等,被拆迁首先要做好保存和备份的工作。
认真阅读每一份文件,及时咨询律师是否可以进行维权或签字。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征收的程序以及应当公布的征收文件都有明确的规定,而进行维权的时间节点和维权时效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旦错过,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十分被动。
需要签字的文件,不知是否可签的文件宁可不签!但是不签不等于一味拖延,当拒绝签字后,一定要立即联系专业律师,以防错过维权时效被合法强拆!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更是伴随着不少陷阱,被拆迁人一定要擦亮双眼,认真走好拆迁维权的每一步!
一、消极应对
许多被拆迁人至今都还持有着“民不与官斗,贫不与富争”的错误思想,认为行政机关即代表着绝对的权威与公正,其所作所为代表着正义,不容置疑。
而现代的中国早已步入了法制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现代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行政机关在征收拆迁中作出的行政行为究竟是否合法,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法院来做出最终认定。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我们只需要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作出初步判断即可,若可能存在侵权的违法行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及时进行维权。
对行政机关权利的放任极有可能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受损,逆来顺受吃亏的必然是被拆迁人。
二、死扣政策
在一个地区实施征收拆迁项目,都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及相应的补偿政策制定等程序。
这些程序虽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查、核验,但并不代表着其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地方。
所以,被拆迁人在和拆迁方对补偿问题谈判时,可适当抛开拆迁方提供的拆迁补偿政策,结合自家实际情况及周边地区的补偿价格来反驳其补偿的不合理性,有理有据地主动争取提高补偿。
三、自作聪明,胡乱应对
被拆迁人在面对拆迁方沟通、谈判时,完全可以提出拆迁中所存在的不合理因素,从而作为提高补偿的依据。
但并不代表着不切实际的漫天要价、态度强硬地沟通谈判就会取得满意的补偿。
以不理智的方式应对拆迁,认为坚持到最后成为钉子户才能取得更高的补偿,坐等行政机关“跪地求饶”?这些情况是不可能出现的,签约期限到期后对于未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钉子户,行政机关可通过合法程序实施强拆。
但对于自己胡乱应对不仅没有维权效果,还很有可能造成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时效超期,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
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超期了便失去了维权的重要资本。
法律分析:
依然可以享受。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这是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道理,拆迁也不例外。
一、了解拆迁规定及拆迁信息
二、该补多少,要心中有数
三、要学会如何保存证据
四、妥善处理各类征收文件
律师提示,单纯保管或是置之不理并非妥善处理!在拆迁过程中收到的征地告知书,征收公告,土地登记表以及补偿安置方案等等,被拆迁首先要做好保存和备份的工作。
认真阅读每一份文件,及时咨询律师是否可以进行维权或签字。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征收的程序以及应当公布的征收文件都有明确的规定,而进行维权的时间节点和维权时效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旦错过,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十分被动。
需要签字的文件,不知是否可签的文件宁可不签!但是不签不等于一味拖延,当拒绝签字后,一定要立即联系专业律师,以防错过维权时效被合法强拆!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更是伴随着不少陷阱,被拆迁人一定要擦亮双眼,认真走好拆迁维权的每一步!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拆迁户选房怎么选
2、拆迁户怎么安排
3、拆迁户的需求
4、拆迁户的问题
5、拆迁户攻略
6、拆迁户应该安置什么房子
7、拆迁怎么选择
8、拆迁户政策支持
9、拆迁户如何选房
10、拆迁户选房技巧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户选方案建议,给被拆迁人的4点建议,您一定用的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户选方案建议,拆迁前期,你要做这些事情!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