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土地确权证书的颁发时间是从2013年开始的。具体来说,我国的土地确权工作是从2013年1月31日正式启动,这一时间节点标志着土地确权工作的全面展开,也意味着土地确权证书的颁发工作开始。
1. 土地确权的背景与意义
-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这一工作的展开,对于明确土地权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2. 土地确权的实施步骤与时间节点
- 土地确权工作自2013年启动以来,按照既定的计划和步骤有序推进。其中包括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等多个环节。这些步骤的完成,为土地确权证书的颁发奠定了坚实基础。
- 在具体的时间节点上,虽然各地可能因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土地确权证书的颁发工作是在2013年及以后陆续展开的。
3. 土地确权证书的重要性与查询方式
- 土地确权证书的颁发,是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证明。它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为农民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 关于土地确权证书的查询方式,由于土地确权信息属于重要的权属信息,目前尚不能在网上直接查询。权利人需要前往当地村委或国土局,通过正规渠道查询土地权属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土地确权证书的颁发时间是从2013年开始的,这一工作对于明确土地权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权利人也应通过正规渠道查询土地权属信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证和确权证是两种不同的权属证明,它们在性质、功能和法律效力上均有所区别。
1)性质与定义1. 农村土地证:农村土地证,通常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证明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2. 确权证:确权证,全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的证明文件。它确认了农民对特定地块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事实。
2)功能与用途1. 农村土地证:农村土地证主要用于证明土地使用权人的身份和权益,是土地流转、抵押、出租等交易活动的法律基础。持有农村土地证的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收益和处分。
2. 确权证:确权证的主要功能是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它不仅是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也是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重要依据。通过确权登记,可以确保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3)法律效力与登记要求1. 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因此,无论是农村土地证还是确权证,都必须经过依法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 登记要求:农村土地证和确权证的登记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来说,农村土地证的登记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批准。而确权证的登记则需要经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程序,包括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等步骤。
农村土地证和确权证在性质、功能和法律效力上均存在明显区别。农村土地证是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而确权证则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文件。两者在土地流转、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具体适用场景和法律效力有所不同。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细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确权的原则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确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明确、合法。
2)土地确权的对象和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对象主要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包括村集体、村民小组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等。确权范围涵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各类土地。
3)土地确权的程序和步骤1. 申请与受理:由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确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2. 地籍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地籍调查,核实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等基本情况。
3. 权属审核: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权属进行审核,确保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4. 注册登记与发证:经审核无误后,将土地权属信息注册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并核发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4)土地确权的争议处理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如遇到权属争议,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处理。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5)土地确权的监督与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发证的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应建立健全土地权属档案管理制度,为土地管理和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细则涉及多个环节和方面,需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地进行。这有助于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以下是对该意见的详细解读: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意义与背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土地管理,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统筹配置,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这一规定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也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法律条款共同构成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基础。
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具体内容1. 土地确权: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关系,确保农民对土地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这包括确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使用权范围等。
2. 登记发证:在土地确权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登记造册,并核发相应的土地证书。这一步骤是确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后续土地流转、抵押等交易的基础。
3. 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可以更加合理地配置农村土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升级。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新的途径。
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流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当地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地籍调查和阶段权属审核、公示公告以及登记发证。这些步骤确保了整个确权登记发证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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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土地证和确权证有什么区别,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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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