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属于哪些地方管,村里的集体土地归谁管,集体土地包括哪些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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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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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集体土地属于哪些地方管,村里的集体土地归谁管,集体土地包括哪些地类?

一、村里的集体土地归谁管

村里的集体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如果集体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则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另外,如果集体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那么将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而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村里的集体土地的管理权主要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具体归属还需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二、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主要涉及使用、流转以及征收等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1)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

1.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此时,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若涉及占用农用地,还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2)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

1.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此时,应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3)集体土地的征收

1. 集体土地征收应履行报批手续,并获得省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地时,应与征收户签订补偿协议,确保补偿标准合理且足额到位。

2. 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需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涵盖了使用、流转和征收等多个方面,旨在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和利用,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三、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如何处理归哪个部门管

关于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如何处理及归哪个部门管的问题,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1)私自占用集体土地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如果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首先应当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坐下来,就土地的使用权、占用期限、补偿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调解或仲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申请调解,或者去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 法律诉讼:如果调解或仲裁也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将依法审理此类案件,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罚款、恢复原状等。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集体土地的管理部门

集体土地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主要包括:

1. 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村委会负责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及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等。

2.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等工作。同时,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3.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及以上级别管理部门:负责更高级别的土地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项目的审批和实施监督,以及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等具体工作。

私自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法律诉讼等方式解决。同时,集体土地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包括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及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等,这些部门共同负责集体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侵占集体土地该举报哪个部门管

在遇到侵占集体土地的情况时,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1)举报部门的确定

1.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职能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权进行查处。

- 适用情形: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或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情形,均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查处范围。

2)举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1. 收集证据:在举报前,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如侵占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侵占者的信息、侵占行为发生的时间和持续时间等,以及可能的证人证言或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2. 提交举报:将收集到的证据和举报材料提交给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官方指定的举报渠道进行。

3. 配合调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可能展开调查。举报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4. 了解处理结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调查结束后,会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了解处理结果,并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3)法律后果与责任

- 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将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将没收这些建筑物和设施,并可处以罚款。

- 责任人员的处分: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集体土地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在举报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和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同时,也应了解相关的法律后果与责任,以便在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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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如何处理归哪个部门管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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