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法律分析: 合肥一中教育集团淝河校区位于南淝河路以东,甘棠路以西,龙川路以南,卫乡路以北,规划占地面积约251亩,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6亿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合肥招标开展合肥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其中,将针对老城更新区、城市提升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四种类型地区,开展试点单元控规编制。
本次规划服务范围为合肥市区,包括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高新区管辖范围及周边需要统筹的区域,总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
其中,分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统一标准、统筹推进,促进全市城镇高质量发展。
在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方面,计划针对老城更新区、城市提升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四种类型地区开展试点单元控规编制,统筹考虑老城区、新老结合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不同地区,创新制定指标体系,明确空间格局和管控要求。
比如,老城区应重点考虑地籍权属,开展建筑质量分析和可改造度分析;
新城新区宜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单元控规管控体系;
提升区应扩大研究范围,增存并举,提升功能,补足短板;
郊野区优先保障耕地和生态安全,合理控制建设总量,探索建设用地弹性布局。
为提升合肥规划成果质量,本次编制工作提出建立片区规划师制度,为每个区、开发区配备一名技术成熟全面的设计人员作为片区规划师,负责统筹协调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等各项工作。
借鉴上海、北京等地先发经验,结合人口普查以及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研判市辖区各管理单元的人口规模,提出各单元配套设施的控制方式、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和布局要求等。
此外,结合现状用地、交通条件、周边地区的发展状况等因素,对有关重要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五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草案、重大项目的选址及规划条件、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以及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本条例,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
合肥一中教育集团淝河校区位于南淝河路以东,甘棠路以西,龙川路以南,卫乡路以北,规划占地面积约251亩,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6亿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法律分析:
合肥市第三十中学:
新蚌埠路以东、泗水路以南、二十埠河以西、新海大道以北区域;
板桥河以东、礼河路以南、新蚌埠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北区域;
新蚌埠路以东、新海大道以南、铜陵北路以西、颍河路以北区域;
新蚌埠路以东、颍河路以南、武里山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北区域;
合肥市第六十三中学:
二十埠河以西、二环路以北、武里山路以东、颖河路以南区域;
二十埠河以西、颖河路以北、铜陵北路以东、新海大道以南区域;
合肥市第七十六中学:
卧龙湖路以西、东方大道以北新站区域(含五十头社居委、三房岗社居委、卫岗社居委、三十头社居委、方岗社居委、瓦岗社居委、四十头社居委、罗巷社居委、李湾社居委,范冲社居委);
合肥新站寿春实验中学
包公大道以北、二十埠河以东、岱河路以南新站区域;
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中学部):
岱河路以北、卧龙湖路以东新站区域(含王圩、瓦庙、蔡岗、光明、富郢社居委及文忠苑小区);
合肥一六八新店花园学校(中学部):
卧龙湖路以西、泗水路(铁路线)以北、板桥河(与庐阳区交界线)以东、东方大道以南区域(含原新店社居委、高峰社居委、三元社居委、北岗社居委、横店社居委、杜大郢社居委);
合肥市第三十中学淮合花园校区:
板桥河以东、泗水路以南、新蚌埠路以西、礼河路以北;
民办学校按照文件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法律依据:
《新站高新区2021年初中学区说明》 2021年新站高新区中学学区划分表
1 合肥市第三十中学
新蚌埠路以东、泗水路以南、二十埠河以西、新海大道以北区域;
板桥河以东、礼河路以南、新蚌埠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北区域;
新蚌埠路以东、新海大道以南、铜陵北路以西、颍河路以北区域;
新蚌埠路以东、颍河路以南、武里山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北区域。
2 合肥市第六十三中学
二十埠河以西、二环路以北、武里山路以东、颖河路以南区域;
二十埠河以西、颖河路以北、铜陵北路以东、新海大道以南区域。
3 合肥市第七十六中学
卧龙湖路以西、东方大道以北新站区域(含五十头社居委、三房岗社居委、卫岗社居委、三十头社居委、方岗社居委、瓦岗社居委、四十头社居委、罗巷社居委、李湾社居委,范冲社居委)。
4 合肥新站寿春实验中学
包公大道以北、二十埠河以东、岱河路以南新站区域。
5 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中学部)
岱河路以北、卧龙湖路以东新站区域(含王圩、瓦庙、蔡岗、光明、富郢社居委及文忠苑小区)。
6 合肥一六八新店花园学校(中学部)
卧龙湖路以西、泗水路(铁路线)以北、板桥河(与庐阳区交界线)以东、东方大道以南区域(含原新店社居委、高峰社居委、三元社居委、北岗社居委、横店社居委、杜大郢社居委)。
7 合肥市第三十中学淮合花园校区
板桥河以东、泗水路以南、新蚌埠路以西、礼河路以北。
8 民办学校按照文件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合肥招标开展合肥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其中,将针对老城更新区、城市提升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四种类型地区,开展试点单元控规编制。
本次规划服务范围为合肥市区,包括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高新区管辖范围及周边需要统筹的区域,总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
其中,分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统一标准、统筹推进,促进全市城镇高质量发展。
在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方面,计划针对老城更新区、城市提升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四种类型地区开展试点单元控规编制,统筹考虑老城区、新老结合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不同地区,创新制定指标体系,明确空间格局和管控要求。
比如,老城区应重点考虑地籍权属,开展建筑质量分析和可改造度分析;
新城新区宜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单元控规管控体系;
提升区应扩大研究范围,增存并举,提升功能,补足短板;
郊野区优先保障耕地和生态安全,合理控制建设总量,探索建设用地弹性布局。
为提升合肥规划成果质量,本次编制工作提出建立片区规划师制度,为每个区、开发区配备一名技术成熟全面的设计人员作为片区规划师,负责统筹协调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等各项工作。
借鉴上海、北京等地先发经验,结合人口普查以及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研判市辖区各管理单元的人口规模,提出各单元配套设施的控制方式、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和布局要求等。
此外,结合现状用地、交通条件、周边地区的发展状况等因素,对有关重要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五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草案、重大项目的选址及规划条件、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以及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本条例,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为适应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合肥招标开展合肥市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其中,将针对老城更新区、城市提升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四种类型地区,开展试点单元控规编制。
本次规划服务范围为合肥市区,包括庐阳区、包河区、蜀山区、瑶海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高新区管辖范围及周边需要统筹的区域,总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
其中,分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统一标准、统筹推进,促进全市城镇高质量发展。
在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方面,计划针对老城更新区、城市提升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四种类型地区开展试点单元控规编制,统筹考虑老城区、新老结合区、城市新区、郊野区等不同地区,创新制定指标体系,明确空间格局和管控要求。
比如,老城区应重点考虑地籍权属,开展建筑质量分析和可改造度分析;
新城新区宜将城市设计成果纳入单元控规管控体系;
提升区应扩大研究范围,增存并举,提升功能,补足短板;
郊野区优先保障耕地和生态安全,合理控制建设总量,探索建设用地弹性布局。
为提升合肥规划成果质量,本次编制工作提出建立片区规划师制度,为每个区、开发区配备一名技术成熟全面的设计人员作为片区规划师,负责统筹协调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等各项工作。
借鉴上海、北京等地先发经验,结合人口普查以及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研判市辖区各管理单元的人口规模,提出各单元配套设施的控制方式、用地规模、建筑规模和布局要求等。
此外,结合现状用地、交通条件、周边地区的发展状况等因素,对有关重要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注重保护历史风貌和自然景观,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五条 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区城市设计及专项规划草案、重大项目的选址及规划条件、城乡规划方面的重大政策以及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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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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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