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我们一家人住在40多平方米的平房,狭窄又破旧,周围环境也不好,后来政府把我们这个片区改造了,还把我们回迁安置在新房里,真的是打心眼儿里高兴!现在这里的路宽了,房子大了,小区里还有物业、有电梯,生活是越来越好了!”8月18日,在槐荫区营市街街道瑞锦台小区,正在办理回迁手续的居民高先生十分喜悦。
3520北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津浦铁路以东、槐荫街以南、经十路以北,总占地面积约88.35亩,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63亩,2017年被列为省级棚改项目,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涉及500余户居民,其中平房255户,需收回(购)国有土地3宗,占地面积约30亩。在区住建局、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营市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大力推进下,随着土地征收、回迁楼建设的逐步逐项完成,8月18日,回迁安置工作正式启动。仅用三天时间,300余户回迁居民领取新房钥匙,顺利回迁入住。
槐荫区回迁安置工作坚持征收早交房、回迁先选房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回迁须知、房屋层差调节价标准等提前公布,规范回迁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为确保房屋分配安置顺利进行,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统揽回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回迁安置、差价结算、验房维修等十个工作组,营市街街道抽调30余名精兵强将组成综合协调等八个工作组全力配合,提前对回迁流程进行了反复确认、演练,确保每一个环节公正无误。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和回迁到场居民均须进行核酸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回迁居民进入回迁现场前均需要出示身份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健康绿码进行实名登记,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回迁现场。为减少人员聚集,采取严格分流措施,按照回迁顺序号分上、下午分时段有序进行,严格限制每户选房人数。现场设置验房小组,为居民提供专业、完善、优质、快速、高效的一站式温馨服务,让居民体验到回家的温暖。
此次回迁的顺利进行,标志着槐荫区又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圆满完成。整个回迁过程准备充分、措施到位、工作细致、秩序井然,实现平稳高效有序,让回迁的居民们真正感到放心、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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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但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
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但补偿最高不超过1000元/户。
为贯彻中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在安全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环境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城市配套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此次回迁的顺利进行,标志着槐荫区又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圆满完成。整个回迁过程准备充分、措施到位、工作细致、秩序井然,实现平稳高效有序,让回迁的居民们真正感到放心、称心。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保护被征收土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百色市城区棚户区改造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