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郓城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服务中心经郓城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所属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单位名称由郓城县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服务中心变更为郓城县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由吴景明变更为王鹏,开办资金由2万元变更为3万元。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拟公开选定辛店街道水资源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现将评估机构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落实城市规划,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单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单县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11月23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张花园安置区南片区进行公益事业道路拓宽,对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全面落实单县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优化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县政府决定对单县张花园安置区南片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单县张花园安置区南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内容如下:
2021年9月3日,临淄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以临政房征字[2021]1号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临淄火车站广场及配套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临淄火车站广场及配套建设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由临淄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临淄火车站广场及配套建设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确需征收房屋,由临淄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8月1日,古城三期工程已由丈量摸底阶段转入正式实施动迁阶段,预计第二阶段将在本月底结束。
此次回迁的顺利进行,标志着槐荫区又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圆满完成。整个回迁过程准备充分、措施到位、工作细致、秩序井然,实现平稳高效有序,让回迁的居民们真正感到放心、称心。
从安置协议的签订,到最后的房屋拆除,这背后究竟会遇到多少艰难,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得到。在打下签约攻坚战后,街道又在原班人马基础上成立拆迁工作组,以便盯靠现场、实时调度。拆迁开始前,街道工作人员就会提前进入房屋查看,防止有流浪人员。
冠县通过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方式方法,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棚改项目零尾清理工作,推进了棚改安置房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加快了回迁安置房建设,让棚改群众早日实现安居梦。
清点丈量工作结束后,将由各个村居对集体组织成员进行界定并将前期测量数据进行公示,计划3月份启动签约,边签边拆,以拆促签,用文昌人的实干精神绘就文昌新蓝图。
李哥庄镇新型社区效果图据悉,李哥庄镇11个村庄包含第一批搬迁的前石龙、后石龙、毛家庄、王新村、高家村和第二批大屯一、大屯二、大屯三、南王家庄、桃园、姜新村6个村。此次搬迁的11个村庄位于李哥庄镇204国道南、大沽河左岸。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加快城市更新,青岛即墨区大胆探索,试点,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实施计划,土地管理法53字法律条款扩大到14000多字工作文件,详细阐述了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和回收程序,综合准确回答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强制回收程序?
近日,有巨野网友在领导留言板上咨询拆迁、新农村改造、翻盖房屋难、修路等问题获得官方回复详细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大行动”“十大创新”、市委“五个聚焦”和工委全面提质十大行动,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领域支持项目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综合类)》,结合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