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1、圣华路北延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公路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2、党校武装部南门前场,项目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泗阳大道以北、中册镇中册泗村,四至为:东至中册四村土地,南至泗阳大道,西至中册镇中册四村土地,北至星吴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中册四村
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泗阳大道以北、中兴路以西,四至为:东至中兴路,南至泗杨大道,西至中册镇故县村土地,北至党校武装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故县村
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8日,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圣华路北延项目、党校武装部南门前场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
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由土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征收小知识
征地预公告会不会过期?
征收预公告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统一的期限。如果征收预公告上有载明有效期,则以征收预公告上的日期为准。如果征收预公告上没有载明有效期,则表明征收预公告没有期限的限制。因为,征收预公告发生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此时征收工作尚未正式开始,它的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让此地的被征收人知道自己的土地要开始被征收了,并且开始征求村民意见。
而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征收土地公告。对于政府征收土地的内容,以征收土地公告为准。土地征收部门会在征收土地批准后的10日内正式发布征地公告。被征收人一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政府部门会在正式的征收公告里规定期限,被征收人只需按照公告的时间去办理补偿登记便可。
在明律师提醒:征地预公告能提示被征地人在规定期限内凭借土地所有权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告知土地原使用人,禁止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提示利益相关人在公告期限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异议、主张权利。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1、非农户口不能建房,农村户口已经落户城市的,不享有农村建房权利。2、宅基地超出面积要征税。3、宅基地有偿退出。4、不得超出两条“红线”。5、宅基地不能确权条件。6、不得违反“一户一宅”。7、非本村村民不能购买宅基地。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2.31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9.248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1.56万元/亩。
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8.24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0.3万元/亩。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Ⅰ类征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按20%算为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比例按80%算为36万元/亩;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5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