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试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咨询
刘晓玉律师

刘晓玉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拥有超过3年的征地拆迁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于拆迁和征收性案件有全面的实操经验。

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试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一、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主要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政策与措施,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整治工作背景与目标

1. 背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旨在保护我国宝贵的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乱占耕地建房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威胁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国家的粮食安全。

2. 目标:整治行动的主要目标包括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排2013年以来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以及分步分类整治历史存量问题。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旨在恢复和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2)整治工作重点与措施

1. 遏制新增行为:

- 为有效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制度,明确了“八不准”的具体内容,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等。

- 除“八不准”外,其他乱占耕地行为也将依法受到打击,确保耕地资源的有效保护。

2. 全面摸排问题:

- 摸排范围覆盖全国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无合法手续的房屋,主要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大类型。

- 乱占耕地建房指无合法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占用耕地建设行为。部分特定情况下的房屋不纳入摸排范围,但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却占用基本农田的房屋仍需纳入摸排。

- 摸排期间,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宅基地,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

3. 分类处置与保障需求:

- 整治工作将采取分类处置的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和方案。

- 在整治过程中,将充分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确保农民的居住权益不受损害。

3)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持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一规定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提供了法律基础。

-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由国务院批准,体现了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严格态度。

2. 政策支持与引导: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及相关部门通过发布政策文件、通知等,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引导。

- 这些政策文件和通知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措施等,为地方各级政府开展整治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二、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内容

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这意味着宅基地的权益将更加明确,农民对宅基地的权益保障将更为完善。

2)宅基地的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

改革试点将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例如,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同时,试点地区将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退出机制,以优化宅基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3)宅基地的申请、审批和使用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的申请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

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试点地区将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将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5)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

改革试点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同时,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

6)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以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益。

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内容涵盖了宅基地的权益保障、分配、流转、审批、监管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推动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农村土地征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试点改革工作的意见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试点改革工作的意见,主要涉及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

1)农村土地征收

农村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的行为。这一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 定义与背景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这一制度的提出,是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 入市条件与程序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符合以下条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为建设用地、详细规划确定为经营性用途、权属清晰、无权属争议、地上附着物已补偿或同意随土地一同入市流转、未被限制土地权利等。入市程序包括集体民主表决、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等。

3. 法律与政策依据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依据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这些文件明确指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宅基地试点改革工作

宅基地试点改革工作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退出和合理利用的新途径。改革内容可能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以及宅基地退出机制的建立等。这些改革措施旨在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促进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试点改革工作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善、公正、透明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农村土地征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主要涉及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以下是对这些问题的详细解答:

1)农村土地征收

农村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为。这一过程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 定义与意义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这一举措旨在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2. 入市条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符合以下条件:

- 符合所在地市县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相关产业规划以及环保要求;

- 土地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已补偿完毕,或经土地所有权人书面同意随土地一同入市流转;

- 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土地权利;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入市方式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

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有偿退出等机制,以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 改革目标

宅基地改革试点的目标包括: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完善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以及加强宅基地管理等。

2. 改革措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完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多种方式,如出租、入股等;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等。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这些改革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试点有哪些

#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方案

#集体土地建设房屋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集体土地上建设项目管理

#村集体土地建房承包期限

#集体土地上建设厂房是否合法

#租赁集体土地建设厂房和住宅

#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租赁最长时间

#关于村集体土地建设政策解读

#集体土地转建设用地需要什么手续

#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试点方案

#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试点城市名单

#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试点政策

#集体土地 试点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新规

#现阶段集体土地建房新规

#集体建设用地试点

#集体土地 建设

#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集体土地试点城市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试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内容,关于农村土地征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宅基地试点改革工作的意见

内容审核:刘晓玉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建设房屋试点,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各地集体土地入市,集体土地入市最新规定,集体土地入市试点城市

25年11月28日
村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宅基地可以流转试点地区

25年11月28日
北京试点集体土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地区,北京市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25年11月28日
集体土地入市出让试点,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

25年11月28日
吉林省新的拆迁政策,全国拆迁回收土地省市县试点有哪些

25年11月28日
广西自治区拆迁政策,全国拆迁回收土地省市县试点有哪些

25年11月28日
集体土地试点,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2020年集体土地是否有新政策

25年11月28日
大兴区拆迁村名单,全国拆迁回收土地省市县试点有哪些

25年11月28日
集体土地入市试点有哪些,集体土地入市最新规定

25年11月28日
山西集体土地试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33个试点地区,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5年11月28日
集体土地拆迁多买平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11月28日
可以在集体土地建围墙吗,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建围墙 由农业农村部门还是自然资源部门处理

25年11月28日
集体土地强拆补偿怎么算,集体土地征收中 政府发布了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后村委会强拆 谁担责,集体土地征收可以强拆吗

25年11月28日
集体土地划分归谁管,村里的集体土地归谁管

25年11月28日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住宅拆迁

25年11月28日
集体土地的集体是指,集体用地属于哪些土地性质,集体土地是什么土地性质

25年11月28日
集体土地拆迁可以协商吗,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5年11月28日
村里拆迁集体土地款怎么分,农村集体用地拆迁

25年11月28日
集体土地可以变成房屋吗,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集体土地能转让吗?

25年11月28日
村上集体土地征收款,征地补偿村上扣20 是否合理

25年11月28日
最新新闻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1月28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25年11月28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25年11月28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1月28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5年11月28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1月28日
拆迁评估价低于市场价,2026年先调报告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1月28日
环保关停拆迁补偿,2026年先查土地性质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1月28日
无证房拆迁面积核算方式,2026年维权顺序梳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25年11月28日
拆迁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2026年漏算人口的补正路子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

25年11月28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