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理念。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大型征地等案件,为众多被征收人争取到了合理、合法的补偿,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主要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政策与措施,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整治工作背景与目标1. 背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旨在保护我国宝贵的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乱占耕地建房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威胁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国家的粮食安全。
2. 目标:整治行动的主要目标包括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摸排2013年以来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以及分步分类整治历史存量问题。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旨在恢复和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秩序。
2)整治工作重点与措施1. 遏制新增行为:
- 为有效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制度,明确了“八不准”的具体内容,包括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等。
- 除“八不准”外,其他乱占耕地行为也将依法受到打击,确保耕地资源的有效保护。
2. 全面摸排问题:
- 摸排范围覆盖全国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无合法手续的房屋,主要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大类型。
- 乱占耕地建房指无合法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占用耕地建设行为。部分特定情况下的房屋不纳入摸排范围,但已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却占用基本农田的房屋仍需纳入摸排。
- 摸排期间,农民可按规定申请宅基地,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
3. 分类处置与保障需求:
- 整治工作将采取分类处置的方式,针对不同类型的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和方案。
- 在整治过程中,将充分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确保农民的居住权益不受损害。
3)法律依据与政策支持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一规定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提供了法律基础。
-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由国务院批准,体现了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严格态度。
2. 政策支持与引导: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及相关部门通过发布政策文件、通知等,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引导。
- 这些政策文件和通知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措施等,为地方各级政府开展整治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农村可耕地盖房子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土地所有权与使用规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农村可耕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个人无权私自占用或改变土地用途。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但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因此,即使在可耕地上盖房子,也必须经过合法审批,并遵循土地利用规划。
2)农村建房政策1. 农村自建房应在原有的宅基地上进行,如果没有宅基地,可以本着“一房一户”的原则申请宅基地。但宅基地占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且建筑的房屋层数和建筑面积也有严格限制。具体来说,宅基地占地不可以超过120平方米,建筑的房屋不可以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可以超过350平方米。超过这些标准的,可能面临强制拆除的风险。
2. 农村建房必须经过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不能开工建设。这是为了确保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乱占耕地、破坏土地资源。
3. 严禁私占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建房。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3)其他相关规定1. 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盖房。这是为了保护农村土地资源的稳定性和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外来资本无序进入农村市场。
2. 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房屋,但不得翻建。这是为了保障农村房屋的传承和合理利用,同时避免非农业户口人员通过继承方式获取农村土地资源。
3. 在自然环境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禁止建房。这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安全,避免人类活动对这些区域造成破坏。
农村可耕地盖房子新政策严格限制了土地的利用方式和建房行为,旨在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建房时,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老宅基地面积大已经确权发放不动产证,重新翻建时要求缩小面积登记,一般是不合法的,但存在特殊情形及审批流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不允许随意改变宅基地面积的原因及法规依据
1. 法律法规限制:
-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有严格规定,宅基地面积是经过审批确定的,具有法律效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随意改变宅基地面积可能导致土地利用混乱,影响农村整体规划和发展。
2. 保护耕地和公共利益:
- 随意扩大宅基地面积可能侵占耕地或公共通道等公共资源,损害集体和其他村民的利益。例如,若村民在翻建房屋时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将影响其他村民的正常通行,破坏村庄的公共设施和秩序。
二、可以改变宅基地面积的特殊情形及审批流程
尽管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改变宅基地面积,但在以下特殊情形下,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宅基地面积可适当调整:
1. 特殊情形:
- 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导致原宅基地部分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为保障居住安全,需要适当调整面积。
- 符合当地村庄规划调整需要,且该调整已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同意。例如,政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而进行的整体规划调整。
2. 审批程序:
- 村民需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改变宅基地面积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 相关组织进行初步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
- 涉及农用地转用等特殊情况的,还需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合规性。
三、违规改变宅基地面积的法律后果
- 若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宅基地面积,将构成违规使用宅基地,可能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这些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要求恢复原状、缴纳罚款、甚至可能涉及法律责任追究。例如,《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四、针对用户问题的具体分析
- 在用户所述的情况下,老宅基地已经确权并发放了不动产证,这意味着宅基地的面积和权属已经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护。重新翻建时要求缩小面积登记,如果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审批,一般是不合法的。
- 如果确实存在需要缩小宅基地面积的特殊情况(如上述自然灾害导致原宅基地部分灭失等),村民应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面积调整。
农村宅基地批后未建,一般会在两年后作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因此,农村宅基地批后未建的情况下,一般会在两年后作废,土地使用权将被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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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可耕地盖房子新政策是什么,老宅基地面积大已经确权发放不动产证 重新翻建时要求缩小面积登记 合法吗
内容审核:李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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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