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澎湃新闻报道了一批温州钢材企业厂房遭丽水市景宁县政府部门强制拆除后引发的强拆违法、行政赔偿等一系列“民告官”案件。尽管涉案企业在起诉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诉讼中赢得胜诉,但却在随后的行政赔偿诉讼中陷入挣扎——以某家企业的情形为例,评估出来520多万元的机器设备损失,法院最终只支持行政赔偿10%即52万余元。总共4000余万元的行政赔偿请求仅获支持140多万元!目前案件已进入省高院的再审程序,企业主的损失仍有获得弥补的机会。
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明明是地方政府“拆违”行为严重违法,涉案企业却为何在行政赔偿诉讼中步履艰难呢?涉案机器设备的损失究竟该怎样分担才算公平、合法呢?
我们不局限于报道中的案例,来就房屋遭违法“拆违”后的行政赔偿难点做一番浅析。
其一,涉案企业厂房的建设行为客观上严重违法,暴露出企业主在投资时严重缺乏法治观念,盲目听信当时政府的错误说辞,给自己日后的经营埋下了重大法律隐患。
正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黄鼠狼咬的也多是病鸭子。这起案件中,涉案企业厂房在建造之初就存在明显的土地违法情形,这直接导致了若干年后的东窗事发。
《土地管理法》第82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请大家务必牢记,农用地是严禁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基于《土地管理法》长期确立的耕地保护原则,这一点没有任何可以打折扣、搞变通的余地。
所谓的“以租代征”“未批先建”等行为均属严重的土地违法,将会随时遭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严厉查处。“先上车后补票”在建设用地领域是行不通的,只有获取了相应的用地审批手续,才能够被允许占地建房。
莫说是县里通过招商协议书甚至官员的口头表态作出日后协助补办手续的承诺,就是国务院这样承诺了,它也是不可信的。因为任何“行政允诺”都必须以严格合法为前提,行政法上的信赖利益不是任何官员、部门能够拿来擅自许诺的。
在这起案件中,正是由于涉案企业厂房在建造之初就存在根本性的土地违法,即便企业主通过诉讼确认了相关部门作出的限拆决定违法,仍不能从实体上改变涉案厂房系违建的认定结论。而违建本身在强制拆除中遭受的损失依法是不予赔偿的,这正是涉案企业目前通过法院判决仅获取少部分行政赔偿的根源所在。
其二,违法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企业主真的要承担高达90%的主要责任吗?报道中提及的这样一句裁判观点在现实中的类似案件中也多次出现,值得广大被拆迁人高度警惕:
涉案厂房在被拆除前,被告曾发布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在拆除后也作出了要求清理机器设备离场的清场通知书,但原告作为机器设备等资产的所有权人,未对机器设备等的后续保管尽到充分保护及减少损失的义务,放任损失扩大,应对该损失承担主要责任。
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番逻辑论述,两审法院才作出了前面提到的“一九开”赔偿责任分配,制造了违法强制拆除者只对财产损失负次要责任的结果。
在明律师认为,这种裁判观点事实上是很难站得住脚的。理由就在于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认为行政机关只要作出了限拆通知,老百姓就该立即着手搬离室内物品是缺乏依据的。
一方面,法律规定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作出后老百姓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完全可能将限拆通知依法撤销。未在接到限拆通知后就立即着手搬离物品,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况且,根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不能直接导致厂房遭强制拆除的结果。要想实施合法的强制拆除,行政机关或者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需要在书面催告后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再依法公告后实施。
发布了限拆通知就意味着当事人对房屋将被拆除产生合理预知,这样的推论本身就不合理。
另一方面,类似案例中恰恰是有关部门的违法拆除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而当事人是无法对行政机关将要实施违法行为这一情况进行任何“预知”的。即便需要强制拆除,行政机关也应当在做好室内财产的清点、登记造册后予以妥善搬离,再通知当事人到指定地点领取。依法需要强制拆除的是厂房本身,并不包括对厂房内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的破坏、埋压,这才是当事人所应当有的合理预期。
至于厂房被拆除后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举措防止财产损失扩大的观点是值得大家重视的。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每一起个案的情况都是不同的。就强拆发生后室内物品损失的责任分担问题,有的案件中法院就会判决由行政机关全面担责,也有的案件就会出现本案中“一九开”这种令人难以接受的裁判结果。但无论怎样,在明律师都必须强调一个重要事实:在拆除违法建设、征收拆迁的过程中,行政机关理应就其行为的合法性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和“信赖利益”责任,将行为必须严格合法的要求都压给老百姓一方,却借此给本就严重违法的拆违方“解套”,这种观点是否符合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绝对是需要被质疑的。
单就本案而言,投资建厂的老板们最该吸取的教训就是——任何时候,不能违法占地。谁许诺你“以租代征”“未批先建”日后再往合法了找补,你都千万不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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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