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我要问您,现如今我们国家最发达的城市都有谁?您的回答里上海一定首当其冲!
然而最近,就在我们的超一线大城市上海竟然发生了这么一档子离奇的事儿!
谁看了都要说一声没想到!我也是。
浦东新区老港镇中港村的蒋先生比我们还要痛苦。很不幸,蒋先生几年前被查出癌症,随后一直住院积极治疗。很幸运,经过治疗,蒋先生的病情有所好转。就在今年七月份,出院准备回到老家修养身体时,令蒋先生没想到的是,村里自己200多平方米的老家已经被拆得只剩下几根钢筋了。更令蒋先生无语的是,他顶着烈日与暴风雨,辗转多方20多次,到现在仍然没有得到满意善后处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把我往死里坑啊!”战胜了癌症的蒋先生没想到自己却栽在了这里。
顺利出院的蒋先生上一秒还笑容满面。
下一秒就心力交瘁,黯然神伤。
再然后就是遥遥无期的维权。
协议还没签 老宅却突然被拆了
蒋先生的这幢老宅目前已经被拆平,地上已杂草稀疏,只剩几个还没有推倒的水泥柱在风中孤立,显示此平地并非原始状态,明显已遭到严重破坏。
蒋先生回忆到,自己的这幢老宅是2004年在祖宅基础上翻建而成的。后来,当地有关部门自从启动了对该地块的拆迁工程后,与他协商过拆迁补偿方案。当时蒋先生的这栋房屋评估的建筑面积为210.96平方米,评估价格是49万块钱。
蒋先生当时觉得还是比较满意的。
但随后事儿却不往好了走。
有关部门说,蒋先生的老宅没有规划许可证,是违法建筑,要按照“倒四六计算模式”计算补偿,结果只能补偿12万元。
我去,“倒四六计算模式”是什么玩意儿啊?有人懂吗??知道的底下说说。
“12万元是个什么概念?还不够我当初建造的成本呢。”蒋先生气愤的说。
众所周知,《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实施的。蒋先生之前盖房,也懂点儿法律,法不溯既往,蒋先生知道在此之前建造的房子,不能就完全说是违法建筑。所以,蒋先生当初就没同意,也就没签拆迁协议。
后来,您猜怎么着,立马蒋先生的房就断了水,断了电。您瞧瞧,你不是不签吗,惯用伎俩,开始玩儿阴招了。
由于蒋先生癌症病情的原因,还是希望可以回到老家来修养,但现在老宅已经拆平了。看着地上一根根被拆出来的钢筋,蒋先生病痛和心痛交织,瞬间刺得他掉下了眼泪。
一时“疏忽”,“拆错了”?
接下来的日子,蒋先生抱着身患癌症的身体奔走多方,要讨个说法。结果却像皮球一样,被各种有关部门踢来踢去。
几经周折,有关部门终于回复说,蒋先生的房子是被当地委托一家公司拆除的,那家公司在交房中存在疏忽,导致蒋先生老宅拆错了。
What?疏忽?拆错了?完了就?!
蒋先生开始也以为真是“疏忽”“拆错”了。但后来发现,应该是故意“拆错”。
因为。
村委会有人告诉过他,拆房前,曾有位女士去交底,明确说过蒋先生的老宅还没有签拆迁协议,还特意标出了蒋先生的名字。但到拆房时,都没人通知村委会。
补偿太难了 蒋先生只能继续维权
你承认“疏忽”“拆错”了,那怎么办?
蒋先生被踢来踢去后,有关部门却说,原来同意补偿的价格不是12万,是32万,并同意继续增加到当初评估的价格,补偿蒋先生49万。
虽然。
49万比32万多了17万多,但这17万多,还没有蒋先生原来挂在老宅的一幅字画贵呢。
蒋先生年轻时候玩古董字画,收一幅字画就小30万呢。
你们就给这点儿钱逗小孩儿呢?
除了字画,蒋先生的老房内还有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家具呢,全灰飞烟灭了。
这一堆私人财产,还有拆平的老房,加一块儿价值就有70多万呢!
房子已经被拆了好几个月了,无家可归的蒋先生现在只能在外租房。
蒋先生下一步已经准备好向浦东新区有关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真的心累!
法不溯既往 岂容你说拆就拆
同志们,以前都说过多少遍了,还要再重复一遍吗?
好吧!
我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在此之后建的房子才必须要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以前建的房子,无论你是重建、扩建。都不能随意被认定为违建,即使是违建也一定要给补偿。
还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说了,房屋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用暴力、威胁的非法手段逼迫人搬迁。尤其这种断水、断电的下三滥手段。
这里还牵扯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蒋先生与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也就是前面所说的,那个什么糊里糊涂的“倒四六计算模式”只给12万,蒋先生不同意没签字。
关于这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如果存在上面蒋先生这种情况,就得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最重要的是,蒋先生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行政复议,也可以行政诉讼。
退一万步讲,即使要强拆,《行政强制法》也都说明,行政机关强拆房屋决定前,也应该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蒋先生。蒋先生知道后,要是逾期仍不履行,还没正当理由,你才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您听明白了吧,这么多的法条都明确指明了,拆蒋先生房的这帮人就是违法!
静待蒋先生的复查申请,实在不行就法院走起吧!
都说清楚了。
我先不下定论。
但愿接下来,这件事儿不是新瓶装旧酒。
但,蒋先生身患癌症啊
此时此刻,活下去,生命比什么都重要。
你们不要折腾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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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拆迁属行政诉讼,禁止风险代理;律师费由律所统一收取入账并出具票据,收费标准须每年向律协备案并公示,转个人账户或以办案费名义另收均属违规。
厂房拆迁比住宅多出五项核算:土地权属、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与新置、用工安置;590号令第23条把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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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国各级法院与复议机关代理案件;跨省办案真正的变量是当地补偿口径、60日复议期与6个月起诉期,以及在本省的办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