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是当下一些地方在国有土地上旧城区改建项目普遍采取的推进征收的模式,其出现初期一般被称为“模拟拆迁”,后来就叫做“预征收”“预签约”。在征收政策宣传中,它被描述为一种充分尊重被征收人意愿的举措,即同意签约的达到至少8成以上时才作出征收决定。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预签补偿协议的游戏规则之下被征收人又该特别注意怎样的细节呢?本文,在明律师就结合某地的房屋征收地方性规范来做一番解读。
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中规定,采取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方式实施房屋征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根据征求意见后确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与拟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
在规定的预签约期限内,预签约户数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后,预征收补偿协议生效;
预签约数量未达到规定签约比例的,终止实施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方式的房屋征收。签约比例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85%。
这段规定翻译过来的意思就是,预签约事实上仅仅是征收方为了快速推进征收项目进度所采取的一种对法定程序的创新调整,与“征询民意”并无直接关系。
预签约比例达不到85%以上的规定时,终止实施的只是通过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方式的房屋征收,而不是整个房屋征收都会因“被征收人不同意”而终止下来。征收项目仍将通过先作出征收决定,再协商谈判签订补偿协议的法定程序步骤向下推进。
故此,广大被征收人需要明确的是,预签补偿协议这种模式绝非单纯的“尊重民意”或者“意愿征询”,而是为了提升旧城区改建征收效率所采取的做法。
鉴于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被认为并不会对被征收人的实体性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相关行为往往“不可诉”或者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被征收人一定要十分慎重地对待预签协议。
前述《操作指引》中还规定,预征收补偿协议涉及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按照预评估房屋价值确定。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正式评估的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补偿,并告知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这里的问题在于,“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与参与预评估的机构是不是同一机构,或者说被征收人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择权能否被完整保障。
实践中,在明律师发现一些地方直接将某评估机构确定为预评估机构,进而让被征收人同意将预评估机构确定为正式评估机构,最终规避掉协商、投票、摇号或者抽签的法定选择步骤。
同理,预评估环节中的实地查勘能否取代正式评估中的实地查勘?是否可以在评估的各环节中以“预评估”的取代“正式评估”的?在明律师对此持质疑和保留态度。
我们认为,既然“预签约”环节是非正式的,不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那么由其衍生出的“预评估”也同样是非正式的,其所采取的步骤、环节不应对正式的步骤、环节产生取代的作用。
退一步讲,即使要取代,也应当在预评估环节中明确保障被征收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能够享有的各项权利得到落实,且明确告知其相关权利不可在其后的正式评估中重复行使。但这样做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又是存在疑问的。
在明律师最后要老生常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关于“预签约”模式下的3点注意事项:
1. “预签约”一般仅被适用于旧城区改建类项目中,对非此类项目(如因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发起的征收项目)原则上不应通过此模式推动;
2. “预签约”一旦达到当地政策规定的签约比例后,所签的补偿协议就有可能转化为正式的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很难获得“重签”“重新协商”的机会,故此签约一定要慎重,不能想着以后还可以反悔;
3. “预签约”仅是对征收程序的调整,但被征收人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不能因此而被减损,《征补条例》上有的仍应当落到实处。(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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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