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年后再次启动土地征收,村民竟然成为被告!代表全体村民”意愿的重要材料到底该怎么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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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原杨梅镇(2005年,杨梅镇与人和镇合并为杨和镇)建设国土房产管理所以每亩一万元的价格征用了坐阁村424.96亩的土地,因部分村民的反对,只建成了几栋商品房,随着近日杨和镇再次启动征地行为,村民们又开始维权。

  征收伊始既没开村民代表大会,也没有进行征地通知,只有几个当时的村干部签订的征地合同,那么这样一份“代表全体村民”意愿的重要材料究竟该怎样签才算是合理、合法呢?在明律师认为至少应当做到以下两点:

  1.必须严格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确保全体村民的知情、参与。

  2.“村民自治”程序所形成声明、决议的签章应当真实。为确保“放弃听证”行为的真实可信,在明律师认为相关声明、决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涉村民(代表)签字均应为本人所签,手印均应为本人所摁。不应出现他人代签的现象,除非有明确的书面授权委托;

  (2)所有签字、手印应当清晰可辨,不应模糊不清,难以辨识;

  (3)签字、摁手印前应当确保相关会议实际召开,需要签字的村民对所签材料内容完整知情、理解,未开会、讨论或者根本对决议内容认知不清就直接签字的做法不应被提倡。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十余年后再次启动土地征收,村民竟然成为被告!代表全体村民”意愿的重要材料到底该怎么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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