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审核,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定,集体土地报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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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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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民商事

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审核,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定,集体土地报批流程图

一、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三条。以下是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详细解释: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批

1. 审批条件与流程: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此过程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 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也需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 审批权限: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需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1. 乡镇企业用地: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需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3.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也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需根据土地用途、规划及占用土地类型等因素,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同类型的集体建设用地,其审批流程和权限也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集体建设用地时,应首先明确土地用途和规划,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二、集体土地上建设审批手续流程

集体土地上建设审批手续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项目立项与规划审批

1. 项目立项:用地单位需向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并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 规划审批:随后,用地单位需向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这一步包括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以及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2)用地申请与审核报批

1. 签订用地协议:在取得相关规划批准后,用地单位需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他们的书面同意。

2. 用地申请:之后,用地单位需携带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局提出用地申请。

3. 勘测定界:国土资源分局在接收到申请后,会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已批准的规划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定界。

4. 审核报批:完成勘测定界后,国土资源分局会对申请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一旦审核通过,便会报请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3)核发证书与上报备案

1. 核发证书: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申请后,国土资源分局会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可凭此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进而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2. 上报备案:供地完成后,各分局应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在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供地情况。

集体土地上建设审批手续流程涉及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用地申请、审核报批以及核发证书等多个环节。在整个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三、土地管理法对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对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主要涉及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承包及宅基地管理等方面。

1)土地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明确了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

2)土地承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这保护了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被侵犯。

2.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这保障了村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3. 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且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

3)宅基地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规范了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

2. 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使用等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3. 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对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涵盖了所有权保护、土地承包原则和宅基地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发展。

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细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确权的原则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确保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明确、合法。

2)土地确权的对象和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对象主要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包括村集体、村民小组和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等。确权范围涵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各类土地。

3)土地确权的程序和步骤

1. 申请与受理:由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确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2. 地籍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地籍调查,核实土地权属、界址、面积等基本情况。

3. 权属审核: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权属进行审核,确保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4. 注册登记与发证:经审核无误后,将土地权属信息注册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并核发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

4)土地确权的争议处理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如遇到权属争议,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处理。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5)土地确权的监督与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发证的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应建立健全土地权属档案管理制度,为土地管理和利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细则涉及多个环节和方面,需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地进行。这有助于明确土地权属关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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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上建设审批手续流程,土地管理法对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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