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在工程项目中,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停工,并非单纯依据停工时间的长短来决定是否可以更换项目经理,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相关管理规定、停工原因、项目经理的表现以及实际情况等多重因素。
一、合同约定
1. 合同条款的重要性:
- 建设工程合同或内部协议中,可能明确约定了更换项目经理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停工达到一定时长(如3个月或6个月)、停工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且无法合理说明原因等违约情形。
- 这些约定是判断是否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重要依据。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合同未约定时的处理:
- 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停工多久可以更换项目经理,则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通过协议补充或按照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
- 在此情况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就停工原因、项目经理的表现及更换的必要性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相关管理规定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各地规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虽通常不直接规定停工多久需更换项目经理,但会明确项目经理的职责、更换条件等。
- 例如,若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导致停工,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相关部门有权要求企业更换项目经理。
2. 行业惯例与最佳实践:
- 在行业内,存在一些关于项目经理更换的惯例和最佳实践。这些惯例可能基于项目规模、复杂度、停工原因及影响程度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参考这些惯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项目经理更换标准。
三、停工原因与项目经理表现
1. 停工原因分析:
- 停工原因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资金问题、施工许可问题、材料供应问题或劳动力短缺等。首要任务是分析停工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而非立即考虑更换项目经理。
- 若停工是由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疫情等)导致,且项目经理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积极有效组织复工,则一般不会因停工时间长而更换项目经理。
2. 项目经理表现评估:
- 项目经理的管理能力、决策能力以及对项目的把控能力是评估是否更换项目经理的重要因素。
- 若项目经理能够积极解决问题并推动项目恢复进行,即使项目出现停工,也不应轻易考虑更换。
- 若项目经理无法有效管理项目,表现不佳导致项目频繁停工或出现其他问题,如管理不善导致的停工且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造成严重影响,则可能需要考虑更换项目经理。
四、实际操作与沟通
1. 提前通知与书面同意:
- 若需更换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这是确保项目经理更换流程合法性和合规性的重要步骤。
2. 合规程序与审批备案:
- 更换项目经理还需遵循一系列合规程序,包括填写变更申请表、获得相关签字盖章以及报市住建局招标办审批备案等。
-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变更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 与项目相关方的沟通:
- 在实际操作中,建设单位应与项目相关方(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保持密切沟通,共同评估停工对项目整体的影响程度、项目进度的重要性以及更换项目经理可能带来的风险等因素。
- 通过充分沟通,可以确保各方对项目经理更换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和问题。
建设单位在工地建设过程中承担着多方面的法定责任和法定义务,这些责任和义务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前期手续与规划责任
1. 办理项目审批与许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 内容:建设单位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并获得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确保项目合法性。例如,建设单位在城市进行工程建设时,需协调土地管理部门和被拆迁户,完成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用地条件。
2. 工程报建
- 依据:相关建设行政法规。
- 内容: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工程报建手续,领取报建登记表,确保工程建设活动合法开展。
二、发包与合同管理责任
1. 依法发包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内容: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整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承包单位,避免肢解发包,确保工程质量。
2. 签订书面合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
- 内容:建设单位需与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造价、拨款结算等条款。
3. 资金管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内容:建设单位需确保工程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拖欠或挪用,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
三、提供资料与场地条件责任
1. 基础资料提供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 内容:建设单位需向相关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如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等,以便进行合理设计和施工。
2. 施工场地准备
- 依据:相关施工管理规定。
- 内容:建设单位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的相关资料,并完成“三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场地)等工作,确保施工条件具备。
四、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
1. 工程质量责任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 内容: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阶段的质量全面负责,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2. 安全生产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内容:建设单位需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为工程提供安全保障条件,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按规定报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
3. 环境保护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内容:建设单位需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按要求处理建筑垃圾等废弃物。
五、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责任
1. 组织竣工验收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内容: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 备案与移交档案
- 依据:相关建设行政法规。
- 内容:建设单位需及时将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认可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3. 保修责任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内容:工程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需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对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维修和处理。
六、其他义务
1. 协调各方关系
- 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规定。
- 内容:建设单位需负责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方关系,包括政府部门、周边社区、相关单位等,确保沟通顺畅,合作顺利。
2. 接受监督检查
- 依据:相关政府监管规定。
- 内容:建设单位需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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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工地建设单位 负有 的法定责任和 的法定义务,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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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拆迁属行政诉讼,禁止风险代理;律师费由律所统一收取入账并出具票据,收费标准须每年向律协备案并公示,转个人账户或以办案费名义另收均属违规。
厂房拆迁比住宅多出五项核算:土地权属、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与新置、用工安置;590号令第23条把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制定。
核验一位律师的执业成色,看三样能查证的东西:执业年限与专业领域、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名录的具体案件。
核验律师履历看四类第三方可查信息:执业起始年份与执业机构、社会职务的授予单位、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代理案件的案号与裁判文书。
三步确认对面是不是真律师:索要执业证号并看是否为17位数字、上司法部平台核对姓名与执业机构、查年度考核结果与有无行政处罚记录。
判断律师团队实力看四项:执业律师人数与团队数、督导律师执业年限、有无专业委员会与模拟法庭等质量把控机制、承办律师执业证号能否逐人核验。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国各级法院与复议机关代理案件;跨省办案真正的变量是当地补偿口径、60日复议期与6个月起诉期,以及在本省的办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