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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假宣传签订的合同,可以以“欺诈”或“合同无效”为案由提起诉讼。
1. 虚假宣传导致的合同无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虚假宣传显然违背了“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因虚假宣传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2. 虚假宣传的赔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3. 旅游合同中的虚假宣传
- 特别在旅游合同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禁止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第九十七条则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 因此,在旅游合同中,若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不仅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因虚假宣传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可以以“欺诈”或“合同无效”为案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同时,在特定行业如旅游合同中,虚假宣传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中标无效时,已签订的合同通常无效,但存在特殊情形可能影响合同效力,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从法律依据、合同效力判定及特殊情形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提供虚假材料中标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此条款明确规定,因提供虚假材料中标的行为直接导致中标结果无效。若已签订合同,则合同因中标无效而失去合法基础。
二、合同效力的判定规则
合同效力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综合判定:
1.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提供虚假材料中标的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若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如为规避监管使用虚假材料),合同亦无效。
2. 合同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在招投标场景中,若招标人因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而陷入错误认识并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主张撤销合同。但需注意,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 合同有效的特殊情形
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可能仍被认定为有效: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均已知晓并接受了虚假材料的存在,且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那么合同仍然有效。但此类情形需严格满足条件,实践中极为罕见。
三、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1. 返还财产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双方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投标人需返还因中标取得的利益(如预付款、保证金等),招标人需返还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等资料。
2. 赔偿损失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因提供虚假材料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重新招标的费用)和间接损失(如项目延误导致的损失)。
3. 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
除合同无效外,提供虚假材料中标的投标人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等。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央企合同中标后的平移,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效的,但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合同平移的合法性基础
1.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同时,第五百五十六条规定:“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2. 合法性条件:
- 原合同必须合法有效,且未明确禁止转让。
- 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达成书面协议,明确转让的内容、范围及条件。
- 必须取得合同相对方(如发包人)的明确同意,这是合同平移的关键。
二、合同平移的法律风险
1. 程序瑕疵风险:
- 若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即实施平移,将构成对原合同的根本性违反,可能导致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 实体要件缺失风险:
- 受让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否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已履行部分可能面临质量追责。
3. 其他风险:
- 包括税务合规风险、合同争议风险等,都需要在平移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和防范。
三、合法实施合同平移的建议
1. 完善前置程序:
- 在实施合同平移前,务必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并明确债权债务的承接范围。
- 对在建工程或相关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形成完整的资产交接清单。
2. 规范协议文本:
- 采用三方协议的形式固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赔偿条款。
- 约定过渡期管理责任划分机制,确保在平移过程中不会出现责任真空。
3. 强化履约保障:
- 要求受让方提供银行保函或第三方担保,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 建立联合监管账户,确保工程款等资金能够专款专用,保障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央企合同中标后的平移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是有效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防范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确保平移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民法典关于虚假合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合同的效力方面。以下是详细分析:
1)虚假合同无效的规定1. 意思表示不真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之一为意思表示真实。若合同双方或一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则该合同无效。这是因为虚假的意思表示违背了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破坏了合同的诚实信用基础。
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若合同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其签订的合同非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则该合同无效。
2)虚假合同可撤销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虚假合同可能并非完全无效,而是可撤销。这主要依据于合同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胁迫等情形。
1. 重大误解:若合同一方因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即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存在错误认识,且该错误认识对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该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 胁迫:若合同一方或第三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则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3)虚假合同的法律后果1.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双方无需履行合同义务,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无效合同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仍然有效。但一旦合同被撤销,则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撤销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对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关于虚假合同的规定主要围绕合同的效力展开,明确了虚假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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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中标无效 已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央企合同中标后平移有效吗
内容审核:李凤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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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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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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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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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