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农村集体土地,第三轮土地确权政策,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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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农村集体土地,第三轮土地确权政策,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年

一、第三轮土地确权政策

关于第三轮土地确权政策,目前虽然具体的政策细节尚未完全公布,但可以根据现有的法律框架和政策导向进行初步解读。

1)土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1. 延包原则:根据过往的土地承包政策,第三轮土地承包预计将延续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延包原则,即保持原有承包关系的稳定,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

2. 个别调整:对于因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的承包地毁损,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可能会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个别农户间进行适当调整。这需要农民集体民主协商,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 困难户帮扶:为避免承包地的频繁变动和耕地经营规模的细分,对于因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户,政府将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提供就业服务,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2)土地确权的具体措施

1. 土地确权摸底:通过土地确权摸底工作,搞清楚目前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对多占的、闲置的、撂荒的土地进行清理和处理,为后续的土地承包和确权工作奠定基础。

2. 土地流转:随着土地政策的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与承包权、所有权分离,经营权可以对外流转。这有利于搞活农村经济,促进农村生产的发展,并为农民提供一个增加收入的渠道。

3. 土地承包者有偿退出:在城镇化的推动下,鼓励那些已经进城、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有偿退出原承包土地。退出后,农民可以得到一笔退出费用,而收回的土地可以重新分配或进行流转,以避免闲置土地的浪费。

4. 机动地政策:一些农村会预留部分机动地,那些符合承包条件的人可以申请这部分机动地以满足其土地需求。

3)土地确权的法律依据

土地确权工作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这确保了土地确权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轮土地确权政策将在保持原有承包关系稳定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土地出让的前期工作

土地出让的前期工作主要涉及土地的征收与准备阶段,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要点:

1)土地征收的前期工作

1. 征收范围确定与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拟申请征收土地时,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2. 听取意见与听证:在公告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 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2)土地出让的准备阶段

1. 确定出让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具体出让方式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2. 编制出让文件:在土地出让前,需编制详细的出让文件,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条件、出让金等关键信息。

3. 发布出让公告:出让文件编制完成后,需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出让公告,公告中应明确出让地块的基本信息、出让方式、竞买条件、报名截止时间、出让时间等。

土地出让的前期工作包括土地征收的公告、听取意见、补偿登记与协议签订,以及土地出让方式的确定、出让文件的编制和出让公告的发布。这些工作都是确保土地出让合法、公正、透明的重要环节。

三、村支书做事不公平怎么办

针对村支书做事不公平的问题,村民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法律途径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如果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要求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 如果村支书的行为涉嫌违法,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2)行政途径

1. 村民可以向乡镇纪检部门或县监察局实名举报村支书的不公平行为,并提供有力证据。相关部门会对此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如果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其改正。

3)村民自治途径

1. 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干部进行监督,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

2. 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公平、公正地处理村务。

3. 如果村支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村民的意愿和利益,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4)其他途径

1. 村民可以通过权威网站、电视台、报社等媒体披露村支书的不公平行为,引起社会关注和监督。

2. 如果村民与村支书之间存在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面对村支书做事不公平的问题,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行政途径、村民自治途径以及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村民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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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出让的前期工作,村支书做事不公平怎么办

内容审核: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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