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占用集体土地,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由哪个部门查处,占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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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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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民商事

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查处占用集体土地,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由哪个部门查处,占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一、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由哪个部门查处

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查处部门,主要依据占用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一、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

1.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视情况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处罚款。

2. 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有监管职责。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且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涉及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

纪检监察部门:若占用集体土地过程中涉及基层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

二、国土资源部印发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刑法条款。以下是详细的立案标准: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1.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2. 非法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3. 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包括:

1.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 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包括:

1.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4. 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 非法批准行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以及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等。每种行为都有其特定的立案标准和法律依据,必须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侵占集体土地该举报哪个部门管

在遇到侵占集体土地的情况时,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1)举报部门的确定

1.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职能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权进行查处。

- 适用情形: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或超过批准数量占用土地的情形,均属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查处范围。

2)举报流程与注意事项

1. 收集证据:在举报前,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如侵占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侵占者的信息、侵占行为发生的时间和持续时间等,以及可能的证人证言或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2. 提交举报:将收集到的证据和举报材料提交给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官方指定的举报渠道进行。

3. 配合调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可能展开调查。举报人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4. 了解处理结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调查结束后,会根据事实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举报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了解处理结果,并对处理结果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3)法律后果与责任

- 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将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将没收这些建筑物和设施,并可处以罚款。

- 责任人员的处分: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集体土地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在举报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和材料,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同时,也应了解相关的法律后果与责任,以便在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四、自然资源部印发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刑法条款。以下是详细的立案标准: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1.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五亩以上。

2.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面积达到十亩以上。

3. 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数量达到五亩以上。

4. 非法占用其他林地:面积达到十亩以上。

5. 混合占用:若非法占用的林地中,有一项数量达到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6. 非法占用草原:面积达到二十亩以上,或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面积在十亩以上的。

若因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如建窑、建坟、建房等,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且被毁坏耕地数量达到上述标准的,同样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1.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面积达到五亩以上。

2. 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面积达到十亩以上。

3. 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面积达到二十亩以上。

4. 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

5. 受罚后再犯: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包括:

1.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到十亩以上。

2.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面积达到三十亩以上。

3.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其他土地:面积达到五十亩以上。

4. 经济损失或破坏: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 社会影响:非法批准行为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6. 非法批准林地: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合计达到十亩以上;或其他林地达到二十亩以上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造成特定林地毁坏的。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以及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等。每种行为都有其特定的立案标准,且均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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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国土资源部印发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侵占集体土地该举报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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