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实施方案主要涉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的统一确权登记。以下是详细的实施方案:
1)登记原则与目的1. 依法登记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确保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一体化登记: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以替代过去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 目的:通过登记,确认和保护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2)确权登记流程1. 申报:土地使用权人需领取并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对宅基地进行实地调查,包括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等,并绘制宗地草图。
3. 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信息、土地权属性质、面积等。
4. 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签署同意登记发证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土地登记专用章。
5. 登记注册与颁发证书:根据审批结果,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3)登记范围与不予登记情形1. 纳入登记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具有合法权属来源,且按时提供登记材料齐全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宗地内的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2. 不予纳入登记范围:包括权属争议未解决、一户多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多宅部分、超出规定面积范围外的宅基地等情形,以及非本村户口无继承或合法批准手续的宅基地和房屋,城镇居民购买和建设的小产权房等。
4)申请材料与费用1. 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权利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等。
2. 费用:根据相关政策,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群众负担。
5)特殊情况处理1. “一户一宅”认定:农村村民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审批和确权登记发证。
2.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因特定原因如扶贫搬迁等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3. 纠纷处理:对于房产或土地存在纠纷的,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和谐稳定”的原则进行处理,协商不成由镇(街道)、村(居)委会调处,或记录在调查表内待后续处理。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可以确保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的顺利进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户口迁出农村房屋的确权问题,主要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1)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1. 确权条件:
- 若户主的户口仍在农村,或户主户口已迁出但家中有其他成员户口仍在当地,则可以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
- 若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均已迁出,则暂不予确权,因为此时家庭成员已不具备村集体成员资格。
2. 确权程序:
- 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 权属审核: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 注册登记:填写相关土地登记表格,进行材料归档。
- 颁发证书:完成上述程序后,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3. 所需材料:
- 土地登记申请书。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 土地来源证明材料(如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等)。
-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或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2)房屋所有权的确权1. 确权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房屋产权证件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2. 确权程序:
- 申请: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
- 提交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等。
- 审核与发证:房屋登记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户口迁出农村房屋的确权需要分别考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确权条件和程序。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完成确权。
老房翻盖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手续1. 向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 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需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2)审核手续1. 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2.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翻建房屋还需要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和用地许可手续,具体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等。
请注意,如果老房房产证及土地证较为全面,只需拍照填写改造证书,到行政审批大厅报建即可;若没有房产证,但土地证归属权较明确,也只需对房屋拍照,再去报建即可;如果无房产证且土地证归属权不明确,则需要土地部门先进行土地证的鉴定,然后才可去申请报建。
老房翻盖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包括申请、审核以及办理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等。在办理过程中,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手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旧厂房改造需要办理的证件和手续主要涉及到城乡规划、土地管理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流程如下:
1)规划许可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若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旧厂房改造,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土地审批1. 若旧厂房改造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意味着,改造项目需先获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
2. 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这包括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3)不动产登记1. 改造完成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
2.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
旧厂房改造需要办理的证件和手续包括规划许可、土地审批以及不动产登记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因此,在进行旧厂房改造前,建议建设单位或个人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保改造项目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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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户口迁出农村房屋怎么确权,老房翻盖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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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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