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集体乡镇企业改制时,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需根据土地性质及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式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土地所有权并不因企业改制而发生改变,集体土地仍归农民集体所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原则
1.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在集体乡镇企业改制过程中,土地的所有权性质(集体所有)通常不会发生改变。
2. 所有权不变更的原则:企业改制主要影响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和处理,而非土地所有权。无论改制前后,只要土地性质未发生变更(即仍为集体土地),其所有权就依然归农民集体所有。
二、土地使用权在改制中的处理
1. 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若原集体乡镇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并支付了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那么在企业改制后,该土地使用权通常仍归改制后的企业所有。
- 改制后的企业可继续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包括进行开发建设、转让、出租等活动。
2. 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若原集体乡镇企业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该土地通常是基于特定的公益目的或国家政策给予的。
- 在企业改制时,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可能需要将其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或者根据改制方案,由新的企业继续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但需符合特定条件)。
3. 入股、联营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若原集体乡镇企业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在企业改制时,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和处理需根据入股、联营协议的约定以及改制方案来确定。
- 一般情况下,若入股、联营协议中未对改制时的土地使用权处理作出特别约定,则土地使用权可能随企业改制而转移至新的企业。
三、特殊情况下的土地归属
1. 土地上建筑物的处理:
- 若集体乡镇企业在土地上建造了房屋或其他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所有权通常属于企业。
- 在企业改制时,建筑物可以随同土地使用权一起处置。但需注意,建筑物的处置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建筑法的规定等。
2. 债务纠纷对土地归属的影响:
- 若集体乡镇企业改制时存在债务纠纷,并且已使用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抵押等处置,那么在经过合法的司法程序后,土地使用权可能会被拍卖或转让给其他主体以清偿债务。
- 但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会改变,仍然属于集体所有,只是使用权发生了转移。
四、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该条款说明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方式,但并未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行为,需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但同样未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style":""}国家关于集体企业改制方面的规定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框架,旨在指导集体企业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环节,实现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以下是对国家关于集体企业改制方面规定的详细解答:
一、改制的总体原则和方向
1. 原则:集体企业改制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职工参与等原则。这些原则确保了改制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2. 方向:改制方向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制企业,或通过股份合作制、兼并、出售等方式进行改造。改制方向的选择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来确定,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二、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1. 产权界定:
- 依法对集体企业的财产确认其所有权的归属,遵循“依法确认、尊重历史、宽严适度、有利监管”的原则。
- 明确区分集体资产、国有资产和其他资产,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界定。
- 集体资产可量化到职工个人,也可转让给私营企业或个人,主要经营者和骨干可持大股;无法界定到个人的集体资产,可设立集体资产管理协会行使所有者职能。
2. 产权转让:
- 产权转让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可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方式。
- 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优化重组。
三、职工安置政策
1. 分流安置原则:参照相关文件办理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事项,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这一原则确保了职工在改制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经济补偿标准:
- 按职工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金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单位,同时有具体的上下限规定,以防止补偿标准过高或过低。
3. 社会保障政策:确保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得到落实,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并保障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的相应待遇。这一政策为职工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减轻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资产处置政策
1. 资产评估:
- 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按国家规定进行评估,范围涵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 资产评估结果作为确定资产处置价格的重要依据,确保了资产处置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资产处置方式:
- 采取出售、租赁、托管等多种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优先由企业内部职工出资购买,未一次性付清部分需办理质押手续。
- 整体难以出售和拍卖的资产可分块处理,未变卖的资产可作租赁处理。这些方式为企业提供了灵活多样的资产处置选择,有助于企业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五、税收与金融支持政策
1. 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集体企业改制可享受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等政策,以及土地、房产等资产过户的税收优惠。这些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改制积极性。
2. 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改制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这些政策为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有助于企业解决改制过程中的资金问题。
六、政策与法律依据
- 主要法律法规:集体企业改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明确规定了城镇集体企业的性质、权利义务以及改制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是改制的基本法律依据。
- 地方政府政策: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支持和指导政策,如财政补贴、简化审批流程等,并明确集体企业在改制中可参考适用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文件。这些政策为地方集体企业改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改制方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和要点:
1)改制前的准备与审批1. 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五条,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因此,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改制申请并获得批准。
2. 确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应明确改制后的企业形式、股权结构、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关键内容。这一步骤需要企业自行制定或委托专门机构设计,并确保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资产重组与产权界定1. 资产重组:根据改制方案,对集体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评估和重组。这包括国有股权的折股、外来投资股权的引入、员工持股方案的制定以及总股权结构的确定。
2. 产权界定:通过资产评估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土地使用权的评估等,明确企业资产的产权归属,为改制后的股权分配提供法律依据。
3)办理登记手续与后续管理1. 向工商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全部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因此,改制完成后,需按照法定程序向工商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
2. 后续管理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需制定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纳税核定等必备要件,并建立健全公司的管理文件,包括经营生产发展计划、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说明及任免通知、财务部门的设立情况、人员编制及人员任免通知以及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制度等。
4)人员安置与劳动关系处理1. 人员安置方案:改制方案中应包含对原企业人员的安置方案,确保改制过程中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于继续留用的员工,应明确其在新公司中的职位和待遇。
2. 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确保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使用。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操作,并确保改制方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国家对大集体改制主要遵循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政策如下:
1)大集体企业改制的总体政策大集体企业改制是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等形式的改革,以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目标。改制过程中,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企业资产得到合理处置。
2)大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与补偿1. 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即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 在改制过程中,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3)大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大集体企业改制需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确保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改制过程中的资产处置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家对大集体改制有一系列明确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指导和规范。在改制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相关政策法规,确保改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职工权益和企业资产的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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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国家关于集体企业改制方面的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改制方案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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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