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非常丰富的征收拆迁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企业搬迁等重大、疑难案件,深谙各地政策和法规,擅长处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推行征收拆迁“非诉”处置策略,深受被征收人信任。
临时占地的赔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如果是临时占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等农用地,补偿费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计算。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集体所有土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补偿。对于征用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未利用地,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实行一次性补偿。
2)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如果是临时占用林地、草地、苇塘、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一般为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但是,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临时占地的赔偿标准会根据土地类型、用途以及占用时间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赔偿金额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计算。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临时用地选址与审批1. 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等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并经过批准。在选址时,应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避免占用优质耕地,且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2. 临时使用土地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基本农田5亩、耕地10亩以上的,需报设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临时用地合同与补偿1.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由临时用地申请人与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中应包括临时用地的用途、期限、补偿费用等内容。
2.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临时用地复垦与监管对于临时使用的农用地,应当签订临时用地复垦协议,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方案应科学合理预测可能因挖损、塌陷、占压等原因破坏的土地范围、面积、地类和程度,提出土地复垦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明确土地复垦的时间,并落实土地复垦费用措施等。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临时用地的监管,确保其按照合同和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使用和复垦。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旨在确保临时用地的合理使用、保护土地资源、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临时占地补偿款归属问题解析
临时占地补偿款的归属,需依据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与青苗的所有权等情况综合确定。
1)土地所有权人1. 国有土地:若临时占用国有土地,补偿款通常归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用于统筹安排。
2. 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均属农民集体所有。若临时占用集体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公共建设、发展集体经济等,具体分配依集体经济组织规定或成员意愿。
2)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于已承包并被临时占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补偿,包括农作物减产、绝收损失,及地上附着物损毁、搬迁费用等。这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承包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若临时占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和青苗,其所有者有权获补偿,涵盖因占地造成的实际损失。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要求征收土地时,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内的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临时占地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五十七条。以下是关于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定:
1)临时用地的定义与范围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这包括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以及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等使用的土地;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的土地;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2)临时用地的审批与合同1. 临时用地的使用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报批前还需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 土地使用者应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3)临时用地的使用与期限1.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2.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对于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四年。
4)临时用地的恢复与监管1. 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2.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对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违反土地复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临时用地的定义、范围、审批、合同、使用、期限以及恢复与监管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临时用地的合法、合规使用,并保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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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临时占地补偿款归谁 村民个人还是村集体
内容审核:黄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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