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的相关政策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医疗优待、购房优待等方面。
一、生活补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可以享受生活补助金,该补助金由镇(办)按季度发放。目前,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这一政策旨在帮助那些因服役期间患病而影响生产生活的退伍军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医疗优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医疗方面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待。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此外,他们还可以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享受门诊医疗补助。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比例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补偿(报销)后的剩余住院费用,由民政部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20%。但需注意,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三、购房优待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购买住房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这是国家为了保障退伍军人的住房权益而制定的政策。同时,对于居住在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如果住房有困难,地方人民政府也会给予帮助解决。
总的来说,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的政策涵盖了生活补助、医疗优待和购房优待等多个方面,旨在全方位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和生活需求。
法律分析: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十一条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法律分析: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其中包括的疾病(部分)有以下几类:
(1)经系统疾病经治疗后遗留肢体瘫痪(单肢瘫痪肌力2级以下,或双肢瘫痪肌力3级以下,或三肢瘫痪肌力4级以下并1项以上相关的阳性体征或客观检查)、球麻痹、失语;
(2)中度癫痫;
(3)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疗效欠佳的重症肌无力;
(4)脱髓鞘疾病:
多发性硬化及其它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轻度以上运动障碍;
(5)遗传及非遗传性神经系统变性及代谢性疾病,导致轻度以上运动功能障碍且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
(6)由各种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导致的永久性轻度以上智能减退;
(7)肌张力异常性疾病导致中度以上运动障碍。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条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法律分析:
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从批准的下月起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发给其定期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其经费来源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外,其余部分由当地财政按有关规定配套解决。
2、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中止其享受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相关待遇。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或出现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从下月起停发定期补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病故后,按照规定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生活补助费作为丧葬补助费。
4、已享受优抚对象其它补助待遇又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的标准只享受一项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
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这里的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十八条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
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法律分析:
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十一条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法律分析:
农村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补助75%。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退役人员、涉核退役人员补助70%。
加居民医疗保险优抚对象住院费用补助:
人员范围:
农村7-10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参战涉核退役人员。
(2017年1月1日起入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原参合优抚对象均在医疗补助范围)。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烈士子女的;(四)父母双亡的。
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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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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