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于行政诉讼领域,擅长土地、房屋征收,大型厂房、养殖场、果园征收,房屋违建、危房认定,违法占地,国家赔偿等有关土地、房屋而引起的纠纷,在直接代理或参与的数百起案件中,始终贯彻以专业的理论知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委托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客户最大化地争取合法利益。
法律主观:
采矿权延续办理的规定是:采矿许可证至有效期满之日起自行作废,采矿权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而需要继续采矿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
法律客观: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三十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二十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十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法律主观:
采矿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向采矿企业颁发的,授予采矿企业以采矿权的正式法律文书。
1、矿区范围的申请与审批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2、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
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3、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组织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
下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
4、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
并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5、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将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6、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登记资料4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
法律客观: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
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三十年;
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二十年;
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十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法律分析:
在官网的上方找到服务菜单栏,服务指南,点击进入服务指南,在打开的界面中找到右手边的矿产,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点击进入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界面,找到新设采矿权登记(非油气类)服务指南,点击采矿权登记服务指南,在打开的界面中找到服务指南附件进行下载,下载好服务指南后,打开下载的文件查看办理的采矿证需要的资料:
申请书、划定矿区范围批复、营业执照副本、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等,符合条件的,查看相应的流程:
准备好资料后到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接收报送的探矿权登记申请资料,主管部门对采矿权新设登记申请报件进行审查并报部批准,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审批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
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
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第十四条 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和各类矿产储量的统计资料,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规定汇交或者填报。
第十五条 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
第十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
一、采矿许可证怎么办理
1、办理流程如下:
(一)、采矿权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划定矿区范围报告;
(2)、经评审、认定的储量报告或相应的地质资料;
(3)、新设立的采矿企业名称预核准手续。
(二)、40日内做出采矿权申请受理决定:
准予登记:
(1)、局长签发责任表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2)、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3)、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4)、缴纳采矿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5)、局长签发责任表发采矿许可证;
(6)、在矿区所在的进行公告。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规定是什么
不同类型的采矿证使用年限不一样。
根据采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
1、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
2、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
3、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法律主观:
采矿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向采矿企业颁发的,授予采矿企业以采矿权的正式法律文书。
1、矿区范围的申请与审批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2、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
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3、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组织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
下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
4、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
并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5、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将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6、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登记资料4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
法律客观: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
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三十年;
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二十年;
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十年。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申请探矿权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申请人向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递交申请。
其次,进行材料审查,确保申请材料齐全。
然后,核查探矿权是否符合设立条件。
接着,进行会审,讨论并审议申请。
随后,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在获得批准后,颁发勘查许可证。
完成以上步骤后,进行备案和公告。
最后,将相关资料归档。
法律分析
申请探矿权的,由申请人向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探矿权审批的步骤如下:
1、接收申请。
2、材料审查。
3、探矿权设立情况核查。
4、会审。
5、结果通知。
6、颁发勘查许可证。
7、备案、公告。
8、资料归档。
拓展延伸
探矿权申请的条件和程序
探矿权申请的条件和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申请人需要具备合法的资质和资格,如持有相关的矿业权证书或矿业经营许可证等。
其次,申请人需要选择合适的矿产资源区块,并进行勘探工作,以确定资源潜力。
然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勘探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
申请材料需要详细描述矿产资源的特征、勘探工作的进展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最后,申请人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批准授予探矿权。
申请人还需缴纳相关的费用和履行义务,如缴纳保证金和遵守环境保护要求等。
探矿权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法规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应在具体的法律框架下进行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
结语
探矿权的申请程序包括接收申请、材料审查、设立情况核查、会审、结果通知、颁发许可证、备案公告和资料归档等步骤。
申请人需要具备合法资质和资格,选择适合的矿产资源区块,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还需经过审查和评估,缴纳相关费用和履行义务。
探矿权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因地区和法规而异,申请人应遵守具体法律框架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勘查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勘查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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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立矿房子拆迁了吗,办理采矿权的程序
内容审核:卢恩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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