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最高院裁判中,对于买卖合同约定拆迁利益归属的问题,主要依据合同效力及具体条款进行判定。以下从法律框架、合同效力及条款适用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法律框架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拆迁利益归属,需确保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二、合同效力判定
1. 合同有效情形:若买卖合同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则合同有效。此时,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拆迁利益归属,该约定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无效情形:若合同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等情形,则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
三、合同条款的具体适用
1. 明确约定的情形:若合同中已对拆迁补偿分配作出明确约定,如“如遇拆迁,补偿款按X:Y比例分配”,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则该约定可能成为裁判依据。
2. 约定不明的处理:若合同仅笼统提及拆迁事宜而未明确补偿分配方案,法院将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及贡献大小进行裁量。例如,买受人长期居住并维护房屋,可适当多分补偿;出卖人隐瞒房屋即将拆迁信息,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在被诉讼时仍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执行与效力维持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及强制执行申请时间的限制。以下从法律效力、时间限制、执行程序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内容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法定项目,且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决定一经作出并送达被征收人,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征收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诉讼期间对补偿决定效力的影响
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期限的限制
- 行政复议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的,可自知道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 行政诉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被征收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若经行政复议后起诉,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超过上述期限的,法院将不予立案。
2. 诉讼期间补偿决定的执行规则
- 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征收人提起诉讼的,原则上不影响补偿决定的执行。但若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可裁定停止执行。
- 强制执行申请时间限制:若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或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需在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申请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三、特殊情形下的效力变动
1. 补偿方案调整导致决定失效
若因公共利益变化或征收政策重大调整,需重新制定补偿方案,基于原方案作出的补偿决定可能因依据丧失而失效,行政机关需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2. 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的延期或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补偿决定的,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协议,或申请延长期限。例如,自然灾害导致搬迁无法按期完成的,被征收人可申请延期。
3. 行政机关逾期作出补偿决定的违法性
行政机关在启动征收程序后,通常应在2年内作出补偿决定。逾期未作出的,构成违法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可据此主张补偿决定无效或要求行政赔偿。
在婆家享受了拆迁补偿后,是否还能在娘家享受拆迁补偿,主要取决于拆迁补偿的具体政策以及个人的户口情况。
1)拆迁补偿通常与户口相关拆迁补偿往往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进行的,而这些权益通常与户口相关联。因此,如果个人在婆家和娘家的户口情况不同,可能会影响到其在两处享受拆迁补偿的资格。
2)具体情况需结合当地政策判断不同地区的拆迁补偿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个人是否能在婆家和娘家同时享受拆迁补偿,还需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来判断。建议咨询当地的拆迁部门或相关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3)一般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偿通常情况下,一个人不会因为同一事由在多处重复享受补偿。如果个人已经在婆家享受了拆迁补偿,且该补偿已经涵盖了其应得的全部权益,那么其在娘家可能就无法再次享受拆迁补偿。但这一原则并非绝对,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来判断。
个人在婆家享受拆迁补偿后,是否还能在娘家享受拆迁补偿,需结合当地政策和户口情况来判断。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在合同租用期内,如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和处理:
1)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政府拆迁的情况下,由于这是不可抗力因素,且通常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可以视为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
2)合同终止后的补偿问题1. 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意味着,如果租赁的房屋被政府拆迁,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与房屋价值相关的补偿。
2. 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同样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承租人还可以要求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这是为了保障承租人在合同终止后能够有合理的安置和过渡。
3.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承租人也有权要求补偿。这一规定同样来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3)承租人的权益保护在合同因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终止时,承租人应当积极与出租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承租人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补偿标准,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或专业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合同租用期内如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而终止的情况,承租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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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诉讼时有法律效益,在婆家享受了拆迁 娘家再可以享受吗
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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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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