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领域:尤其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纠纷,以及因海域滩涂养殖纠纷引发的行政诉讼。执业期间联合其他律师承办多起群体性拆迁案件,在群体诉讼相关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民商诉讼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企业间相关的合同纠纷,以及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领域均有相关涉猎。
承包地征地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分割
法律分析:
从征地补偿款的性质上看,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遗产范围。
法律规定: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
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农民个人承包所得的承包收益(即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民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时列入遗产范围并发生继承。
而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
因此,征地补偿款从性质上看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
在承包期内,该户内部分成员的死亡并不影响整个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只要作为承包单位的户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不发生继承关系。
户中的某个成员死亡的,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作,征地补偿款当然由其他成员依法享有。
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也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
因此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一、民法典征地补偿款是否能按照遗产继承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征地补偿款能按照遗产继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地补偿款是属于全体村民所有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给被继承人的,可以按遗产进行继承。
2、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哪些材料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以下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
2、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4、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所有权证明;
5、遗嘱原件或者法定继承的协议书。
法律分析:
从征地补偿款的性质上看,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遗产范围。
法律规定: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
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农民个人承包所得的承包收益(即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民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时列入遗产范围并发生继承。
而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
因此,征地补偿款从性质上看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户家庭。
在承包期内,该户内部分成员的死亡并不影响整个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只要作为承包单位的户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不发生继承关系。
户中的某个成员死亡的,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耕作,征地补偿款当然由其他成员依法享有。
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也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
因此征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一、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
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所以土地征用的各项补偿费用,应该补偿给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没被征用土地的使用权人不能得到补偿。
二、征地补偿款哪些人可以继承
征地补偿款一般能继承,因为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又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
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
三、征地补偿款纠纷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征地补偿款发生纠纷时,应该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那么征地补偿款纠纷需要提交哪些证据,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
1、原告的身份证明,证明其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原告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协议,确定原告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等情况:
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原用途给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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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小明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
内容审核:王一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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