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在数年的职业过程中,共代理各类案件上百宗,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房地产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事仲裁、劳动仲裁、拆迁纠纷及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没有。宿迁市轨道交通正处于规划中,轨道类型为轻轨系统和地铁系统。
法律依据:宿迁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宿迁市推进交通强国江苏方案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1年末,轨道交通建设实现新突破,枢纽产业加快集聚,“四好农村路”持续高质量发展,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综合交通执法改革取得新进展,法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内河集装箱运输量进一步增加,航道服务品质和航运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培树一批具有宿迁特色的示范典型,为交通强省建设贡献宿迁力量。 (二)分项具体发展目标 2021年,开工建设合新铁路,加快建设连徐淮宿金三角枢纽板块,建成徐宿淮盐铁路泗阳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工建设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130公里,改建农桥1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公里;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请市政府出台《宿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零增长。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对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部分内设科室进行优化调整,厘清道路执法大队职责分工、执法职能和人员配置,补足交通执法盲区,实现执法全覆盖,理顺全市交通执法机制,统筹组织全市交通执法力量联勤联动,全面加强对交通执法重点领域的监管,实现全市交通执法“一盘棋”。续建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航道工程,开工建设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内河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2万TEU。提升航运装备技术水平,推进运输船舶向环保高效转型,力争开工建设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
三、重点任务 1、推动重点设施建设。全力配合国铁集团、省交通厅(铁路办)等推进合宿新铁路前期工作,确保2021年底开工建设。预期成效:轨道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对外综合立体通道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法律分析:
淮安没有在运行的地铁。
淮安地铁规划如下:
1号线串联淮阴组团、淮海广场商业中心、运南组团、市行政文化中心和淮安高铁东站。
2号线串联中心组团、淮海广场商业中心、水渡口商务金融中心、开发区组团、生态文旅组团和淮安组团。
3号线串联淮阴组团、水渡口商务金融中心、市级行政文化中心、生态文旅组团和淮安组团。
4号线串联淮安站、水渡口商业商务中心、奥体中心和淮安组团。
5号线串联淮阴组团、开发区组团、淮安组团。
两条市域轨道线路分别为S1线(含支线)、S2线(含支线),线路总规模120.4公里。
S1线联系主城区与洪泽组团和白马湖旅游度假区,S2线联系主城区与涟水城区和淮安涟水机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
地铁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引导轻轨有序发展,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
以上申报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法律分析:
没有。
宿迁市轨道交通正处于规划中,轨道类型为轻轨系统和地铁系统。
法律依据: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宿迁市推进交通强国江苏方案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1年末,轨道交通建设实现新突破,枢纽产业加快集聚,“四好农村路”持续高质量发展,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综合交通执法改革取得新进展,法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内河集装箱运输量进一步增加,航道服务品质和航运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培树一批具有宿迁特色的示范典型,为交通强省建设贡献宿迁力量。
(二)分项具体发展目标
2021年,开工建设合新铁路,加快建设连徐淮宿金三角枢纽板块,建成徐宿淮盐铁路泗阳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工建设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
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130公里,改建农桥1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公里;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请市政府出台《宿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零增长。
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对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部分内设科室进行优化调整,厘清道路执法大队职责分工、执法职能和人员配置,补足交通执法盲区,实现执法全覆盖,理顺全市交通执法机制,统筹组织全市交通执法力量联勤联动,全面加强对交通执法重点领域的监管,实现全市交通执法“一盘棋”。
续建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航道工程,开工建设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内河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2万TEU。
提升航运装备技术水平,推进运输船舶向环保高效转型,力争开工建设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
三、重点任务
1、推动重点设施建设。
全力配合国铁集团、省交通厅(铁路办)等推进合宿新铁路前期工作,确保2021年底开工建设。
预期成效:
轨道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对外综合立体通道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法律分析:
没有。
宿迁市轨道交通正处于规划中,轨道类型为轻轨系统和地铁系统。
法律依据: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宿迁市推进交通强国江苏方案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1年末,轨道交通建设实现新突破,枢纽产业加快集聚,“四好农村路”持续高质量发展,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综合交通执法改革取得新进展,法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内河集装箱运输量进一步增加,航道服务品质和航运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培树一批具有宿迁特色的示范典型,为交通强省建设贡献宿迁力量。
(二)分项具体发展目标
2021年,开工建设合新铁路,加快建设连徐淮宿金三角枢纽板块,建成徐宿淮盐铁路泗阳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工建设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
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130公里,改建农桥1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公里;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请市政府出台《宿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零增长。
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对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部分内设科室进行优化调整,厘清道路执法大队职责分工、执法职能和人员配置,补足交通执法盲区,实现执法全覆盖,理顺全市交通执法机制,统筹组织全市交通执法力量联勤联动,全面加强对交通执法重点领域的监管,实现全市交通执法“一盘棋”。
续建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航道工程,开工建设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内河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2万TEU。
提升航运装备技术水平,推进运输船舶向环保高效转型,力争开工建设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
三、重点任务
1、推动重点设施建设。
全力配合国铁集团、省交通厅(铁路办)等推进合宿新铁路前期工作,确保2021年底开工建设。
预期成效:
轨道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对外综合立体通道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法律分析:
淮安没有在运行的地铁。
淮安地铁规划如下:
1号线串联淮阴组团、淮海广场商业中心、运南组团、市行政文化中心和淮安高铁东站。
2号线串联中心组团、淮海广场商业中心、水渡口商务金融中心、开发区组团、生态文旅组团和淮安组团。
3号线串联淮阴组团、水渡口商务金融中心、市级行政文化中心、生态文旅组团和淮安组团。
4号线串联淮安站、水渡口商业商务中心、奥体中心和淮安组团。
5号线串联淮阴组团、开发区组团、淮安组团。
两条市域轨道线路分别为S1线(含支线)、S2线(含支线),线路总规模120.4公里。
S1线联系主城区与洪泽组团和白马湖旅游度假区,S2线联系主城区与涟水城区和淮安涟水机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
地铁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引导轻轨有序发展,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
以上申报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法律分析:
宿迁宿城区中心城市范围内(东至张家港大道,南至北京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大运河;
高铁商务区以及湖滨新区核心区)要基本完成约46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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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深圳拆迁人员转型方案,淮安有地铁吗
内容审核:宋晓峰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