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养殖场拆迁、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法律分析:
办理收养子女的流程为:
1.申请:
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2.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3.登记:
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孩子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法律分析:
在民政局社会福利部门。程序: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收养本中心弃婴(童)的,持 有效材料到 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申请收养。经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在福利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十五条 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法律主观:
公民领养孩子的,需要带上相关的收养人本人资料等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需要证明收养人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等资料。 《中国公民 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 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 村民委员会 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 居民身份证 ;
(二)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一、民政局负责领养孩子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所以,办理收养手续的部门是民政部门。
二、通过民政局收养小孩合法吗
收养小孩所需要的条件分为收养人条件和被收养人条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办理收养登记,合法收养小孩。
1、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2、被收养人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1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三、收养亲戚的孩子有什么条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我国传统的风俗习惯。这种收养的当事人之间本来就是近亲属,相互比较了解,而且存在一定的血缘关系。亲属间的收养,感情基础相对牢固,并可进一步稳定双方的家庭关系。所以,放宽了这类收养的条件。其放宽之处在于:
(一)被收养人也可以是成年人。
(二)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
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三)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四)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子女的限制。
一、如何去民政局收养孩子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
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四)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二、办理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三、申请材料
1.收养人的户口簿(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收养人的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出具的《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证明》原件;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原件;
5.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报案证明原件;
6.有送养人的需有收、送养双方协议原件;
7.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送养人,应提供《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原件;
8.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夫妻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登记手续,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的提供);
9.收养人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民政领养孩子需要条件如下: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办理登记所需程序: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如果自己没有孩子并且经济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收养孩子,收养孩子需要办理收养手续,一般可以在福利院收养孩子,也可以是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分析:
收养属于一种法律行为,通过这一行为,其实可以在本来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收养关系合法成立之后,那么也是会适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
一、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被抚养的未成年继子女,在成年后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要赡养继父母。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本来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是如果继父或者继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尽到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形成了抚养关系,法律视为这种继父母子女之间已经产生了与生父母子女间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称为拟制血亲,此时,孩子长大成人之后,需要对继父母履行赡养扶助的义务。
二、外甥有义务赡养舅舅吗
法定赡养义务只是存在于直系亲属之间,如父母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再就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叔伯舅舅与侄儿侄女以及外甥之间,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如果符合以下3条,外甥还是可以赡养舅舅的:
1、如果舅舅没有其他的赡养人,自己又没有能力保证自己生活的;2、如果舅舅年轻的时候,为外甥成长提供帮助的;3、如果外甥有经济能力的而又愿意赡养的;收养属于一种法律行为,通过这一行为,可以在本来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一种拟制的血亲关系,在收养关系合法成立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适用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赡养、抚养的规定。即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而在养父母年老的时候,作为成年且有经济能力的养子女,也是要对养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此外,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互相享有财产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三、拟制血亲之间能结婚吗?
拟制血亲之间不一定能结婚,虽然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但是如果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的也不可以结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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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民政局领养孩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永川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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