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方案看不懂,拆迁补偿,要钱还是要房?三点帮你做好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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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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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民商事纠纷

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长期任职于大中型企业,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同时对企业合规管理、企业运营风险管控、民商事纠纷具有丰富工作经验。

房屋拆迁方案看不懂,拆迁补偿,要钱还是要房?三点帮你做好抉择!

一、拆迁补偿,要钱还是要房?三点帮你做好抉择!

拆迁补偿分为两种,一种叫货币补偿,一种叫产权置换。三个知识点做好抉择;知识点一:要钱和要房,都是拆迁户的权利;知识点二:要钱不一定吃亏;知识点三:要房不一定稳赚。

拆迁补偿分为两种,一种叫货币补偿,一种叫产权置换。

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要钱和要房。

拆迁补偿要钱还是要房,这不是To be or not to be的哲学问题,却有的时候比哲学问题还磨人。

因为对于拆迁户来说,他们可能不需要思考人生,而是要追求更好的生活。

其实在专业人士看来,这道“要钱还是要房”的命题,对于懂行的,就是道送分题,不懂行的,这可能就是到送命题。

这里说的懂不懂行,其实就是说拆迁户懂不懂得把利益最大化。

但一般拆迁户都缺乏专业知识,迷迷糊糊地就上了征收方的当。

这里,律师提示三个知识点,帮助大家理清思路,做好抉择。

知识点一:要钱和要房,都是拆迁户的权利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这个条款的意思就是,如果房子要被拆了,不管是要钱还是要房,其实都是被征收人的权利。

如果拆迁户对自己的选择权利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不重视,或者虽然重视,但是没有足够的应对方法,都会导致自己的选择权益受损。

在一些案例中,征收方出于客观方面的限制或自己利益点的考虑,要么只进行货币补偿,要么只进行产权置换,损害拆迁户的实质补偿利益。

比如有的征收地块用于商业开发,无法进行就近安置或回迁安置,征收方就会选择异地安置,或者货币补偿两种方案。

而异地补偿往往会因为安置地过于偏僻,而让拆迁户望而却步。

所以,最后留给拆迁户的选择,实际上只剩下了货币补偿一条路了。

而货币补偿当中的猫腻众多,许多看似正规的房屋价格评估,都可能会让你的房子“掉价”。

知识点二:要钱不一定吃亏

虽然在货币补偿的情况下,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也并不是说,要钱就一定会吃亏。

如何避免吃亏,第一要学会博弈,在明明知道拆迁方不能提供安置房,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达到真正的公平合理,充分利用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对拆迁方施加压力,最终获得满意的货币补偿结果。

换句话说,要房是手段,要钱才是目的。

44871,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闯红灯,新交规非机动车闯红灯怎么处罚?新交规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罚是:处警告或者5-50元罚款,如果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具体情况下可以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来进行合法的量刑和裁决处理。

一、新交规非机动车闯红灯怎么处罚?

新交规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罚,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人通过路口和横过马路时,应该按照信号灯通行。如果违反,轻则受罚、重则受伤、甚至失去生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道路通行的规定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来对驾驶人员的相关行为作出了规范,涉及到有关人员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的,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情况来追究法律责任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处理。\"

二、房屋拆迁补偿,是“要钱”还是“要房”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有两种,一种是赔钱,一种是赔房。

(那些说没有赔偿的“专业人士”可以闭嘴了) 赔钱的这个简单,就是按多少钱一平来赔给你,这里还不到2万一平的赔,真便宜。

当然还有别的什么提前签约的奖励啊,装修费什么的,名目不少。

二种是赔房,这个流程上复杂许多,就是在原来的地方赔给你房子1:

1的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房屋拆迁补偿,是“要钱”还是“要房”

要钱还是要房是自由选择的,没有强制性规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时候,可以自由选择补偿的方式,并且在拆迁补偿协议中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方式

1、行政或司法强制

(一)行政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2、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四、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的赔偿方式有:

1、异地安置;

2、回迁安置;

3、给付一定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五、拆迁是赔房子还是赔钱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有两种,一种是赔钱,一种是赔房。

(那些说没有赔偿的“专业人士”可以闭嘴了) 赔钱的这个简单,就是按多少钱一平来赔给你,这里还不到2万一平的赔,真便宜。

当然还有别的什么提前签约的奖励啊,装修费什么的,名目不少。

二种是赔房,这个流程上复杂许多,就是在原来的地方赔给你房子1:

1的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六、拆迁补偿要房还是要钱?

房屋拆迁补偿,是“要钱”还是“要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时候,可以自由选择补偿的方式,并且在拆迁补偿协议中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如何诉讼房屋拆迁纠纷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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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方案看不懂,拆迁是赔房子还是赔钱

内容审核: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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