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法律分析:
住宅,土地按6500元/㎡补偿。多户同院,以及土地无法分割、上下层异主等情形的,按房地一体价8600元/㎡(含小房)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各地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制不低于环向建筑物的市场价格。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周围的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措施进行,这种拆迁也应当依法进行。
1、撤销被征收土地的村庄或者村民团体的设立的,给予补偿或者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等值的财产交换。
(2)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是被拆房屋单价结合成新加上同区域商品房土地使用基价再加上价格补贴,以此三者之和乘以被拆面积。
(3)如果选择替代方法评价的拆除房屋,应当根据替换单元组合成一个新的价格,和土地征用单位应当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房屋拆迁评估做出评价;基本价格和价格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的新建多层商品房在同一地区制定和颁布的市、县人民政府拆迁房屋所在地基于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
2、被征收土地的村或者村集体的补偿安置:
(1)被拆迁人未转移到城市户口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2)有条件在易建地区建房的,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者居民区的宅基地内申请建房,并取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拆迁房屋建筑安装置换单价与新价格补贴相结合)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向被征用土地的村庄或者村民团体支付被拆迁人使用宅基地所需的费用。被拆迁人申请在宅基地上新建房屋的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和地方农村房屋建设的有关规定办理。
(4)在不具备易建房屋条件的地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金额等值的产权房屋交换。被拆迁人不得在房屋用地上申请新建房屋。其原则应该是使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其他住房拆迁补偿项目。要想准确的知道城市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必须要告诉我们是哪个城市,房子的面积,房子的位置,还有就是,房子现在的市场价格,可是现在我们对这套房子各方面的征收信息都一无所知,这种情况下想要知道补偿标准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法律分析: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在实行评估补偿的同时,由市辖区政府对被搬迁的房屋(建构筑物)按以下情形进行认定补偿。
(一)被搬迁户能提供被征收房屋如下合法手续之一的,其房屋按评估价全额补偿:
1.土地证书,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许可证等;2.房屋产权证书;3.经批准的规划、报建手续;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用地批准文件。
(二)被搬迁户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但无法提供上述
(一)所列用地相关手续的,按以下规定补偿:
1.1999年1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建造的房屋,按评估价全额补偿。2.1999年1月1日后至征地预公告前或政府禁建公告公布前建造的房屋,经市辖区政府认定可以补偿的,其补偿标准如下:
(1)每户宅基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含多处宅基地),人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的,房屋按评估价全额补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120平方米的,房屋超出120平方米的部分按评估价60%补偿。
(2)每户宅基地面积超出10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含120平方米)的,房屋按评估价95%补偿;人均建筑面积超出120平方米的,房屋超出120平方米的部分按评估价的55%补偿。3.征地预公告后建造或被依法认定为违法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在有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后,房屋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可按重置价的20%申请房屋拆除误工补助。对逾期不拆除的房屋,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实行拆除,且不给予任何补助。
(三)符合规定的经营性的生产、加工等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的重置价结合成新,按现值(残值)补偿。其中农业生产管理房的规模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的规定执行,建筑面积在规定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按评估重置价进行补偿,超出规定标准的,按违法的房屋处理。
(四)被搬迁户不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搬迁范围内非法购买土地建造的房屋,一律不给予补偿。
(五)经有权限的职能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按有效时限评估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各项补偿费的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3至6倍,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各类耕地的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制定。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二、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一、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每一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的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地单位征地前农业人口(按农业户口计算,不包括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迁入的户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是,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0倍。,二、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一般耕地的安置补助标准制定。,三、征用宅基地的,不付给安置补助费。,个别特殊情况,按照上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尚不能保证维持群众原有生产和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以适当增加,法律依据: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第九条 征用土地应当由用地单位支付补偿费。
各项补偿费的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3至6倍,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各类耕地的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范围内制定。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具体办法另订。
一、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1、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原有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搬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征收房屋的程序是什么征收房屋的程序如下: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解析: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一、房产征收有哪些补偿1、房产征收补偿有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费、房屋拆迁安置费、房屋搬迁费、房屋困难补助费、房屋拆迁奖励费、房屋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等。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住房抵押贷款可以贷多少年住房抵押贷款可以贷1-20年,根据用户不同的需求会选择不同用途的贷款,不同用途的贷款所对应的期限会有所不同,如果是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一般在1-3年,如果是个人消费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会比较长。住房抵押贷款是用住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发起的贷款申请,银行通过审核后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住房抵押贷款的用途有很多,可以用于个人的消费,也可以用于企业的经营,只要借款人能够提供相关的用途凭证,就可以向银行发起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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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房地一体征收补偿标准,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标准
内容审核:李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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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