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法律分析:
(一)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3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二)物管费补助。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费补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
(三)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 天然气、水表、电表、热水器等室内基本设施的初装费和迁移费,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标准》(附件2)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包括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装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三、搬迁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搬迁奖励。 征收工业企业房屋的,被征收企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工业企业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不含企业空地,下同)分段进行奖励: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给予搬迁奖励;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5%给予搬迁奖励。给予被征收企业的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住宅和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1.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非住宅房屋4万元/户、住宅房屋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奖励。
2.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前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每提前一天3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3.整体搬迁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划分不同的区域,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均按时或者提前实施搬迁交房的,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
4.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时或者提前搬迁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非住宅一层临街营业性房屋500元/平方米、其余楼层营业性房屋和非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
四、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搬迁奖励等,以户为单位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8000元/亩,由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其中补偿费的80%用于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划至社保部门,其余20%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安排社员生产生活。
二、安置补助费
38000元/人,发给符合转非的农业人员。
三、住房安置
分为统建优惠购房安置和住房货币安置,任选其一,不可兼得。
(1)统建优惠购房安置:
A、30平米/人范围内,按600元/平米购买;
B、超面积5平米/人之内的,按房屋建安造价的50%(1500元/平米×50%)购买;
C、超面积5-10平米的,按照建安造价(1500元/平米)购买;
D、超面积大于10平米的,按照综合造价(2300元/平米)购买。
(2)住房货币安置:
A、货币安置款:
5700元/平米/人×30平米;
B、货币安置奖励费:
400元/平米/人×30平米;
C、一次性搬迁补贴:
4000元/人;
D、购房补助费:
1300元/平米/人×30平米。
四、青苗费补偿费
按照综合定额补偿,22000元/亩,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管理。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综合定额补偿,22000元/亩,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管理。
六、搬迁
(1)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支付搬家补助费:
1200元/户(3人及3人以下家庭),1500元/户(4人及4人以上家庭)。
(2)过渡费:
A、不满2年半的,450元/人/月;
B、满2年半未满5年的,500元/人/月;
C、满5年的,600元/人/月。
(3)按时拆房奖励费:
3000元/人。
七、房屋补偿
渝北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
元/平方米
结构
类别房屋结构补偿标准
钢砼结构框架(剪力墙)、现浇盖660
砖混结构砖墙(条石)、预制盖(现浇盖)600
砖木结构砖墙(条石、木板、穿逗)、瓦盖480
片石墙、瓦盖420
砖墙(条石、片石、木板、穿逗)、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390
土墙结构土墙、瓦盖360
土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330
简易结构砖柱(石柱、木柱)、石棉瓦盖(油毡、玻纤瓦、彩钢瓦)120
简易棚房100
说明:
1、房屋层高在2.4米以下(不含2.4米),1.5米以上(含1.5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70%计算补偿;
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补偿;
房屋层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计算补偿。
2、房屋结构的划分,一律以主体结构为主。三面砖墙,一面土墙,按砖墙计算补偿;
两面砖墙、两面土墙,按砖墙、土墙各一半计算,其它情况类推。
3、房屋三面有墙的按同类标准的75%补偿,两面有墙的按同类标准的50%补偿。
4、有墙无盖不能作房屋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一)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3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二)物管费补助。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费补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
(三)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 天然气、水表、电表、热水器等室内基本设施的初装费和迁移费,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标准》(附件2)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包括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装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三、搬迁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搬迁奖励。 征收工业企业房屋的,被征收企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工业企业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不含企业空地,下同)分段进行奖励: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给予搬迁奖励;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5%给予搬迁奖励。给予被征收企业的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住宅和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1.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非住宅房屋4万元/户、住宅房屋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奖励。
2.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前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每提前一天3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3.整体搬迁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划分不同的区域,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均按时或者提前实施搬迁交房的,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
4.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时或者提前搬迁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非住宅一层临街营业性房屋500元/平方米、其余楼层营业性房屋和非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
四、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搬迁奖励等,以户为单位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3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二)物管费补助。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费补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
(三)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 天然气、水表、电表、热水器等室内基本设施的初装费和迁移费,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标准》(附件2)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包括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装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三、搬迁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搬迁奖励。 征收工业企业房屋的,被征收企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工业企业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不含企业空地,下同)分段进行奖励: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给予搬迁奖励;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5%给予搬迁奖励。给予被征收企业的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住宅和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1.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非住宅房屋4万元/户、住宅房屋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奖励。
2.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前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每提前一天3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3.整体搬迁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划分不同的区域,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均按时或者提前实施搬迁交房的,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
4.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时或者提前搬迁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非住宅一层临街营业性房屋500元/平方米、其余楼层营业性房屋和非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
四、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搬迁奖励等,以户为单位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3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二)物管费补助。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费补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
(三)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 天然气、水表、电表、热水器等室内基本设施的初装费和迁移费,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标准》(附件2)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包括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装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三、搬迁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搬迁奖励。 征收工业企业房屋的,被征收企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工业企业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不含企业空地,下同)分段进行奖励: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给予搬迁奖励;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5%给予搬迁奖励。给予被征收企业的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住宅和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1.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非住宅房屋4万元/户、住宅房屋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奖励。
2.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前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每提前一天3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3.整体搬迁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划分不同的区域,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均按时或者提前实施搬迁交房的,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
4.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时或者提前搬迁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非住宅一层临街营业性房屋500元/平方米、其余楼层营业性房屋和非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
四、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搬迁奖励等,以户为单位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3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二)物管费补助。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费补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
(三)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 天然气、水表、电表、热水器等室内基本设施的初装费和迁移费,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标准》(附件2)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包括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装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三、搬迁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搬迁奖励。 征收工业企业房屋的,被征收企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工业企业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不含企业空地,下同)分段进行奖励: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给予搬迁奖励;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5%给予搬迁奖励。给予被征收企业的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住宅和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1.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非住宅房屋4万元/户、住宅房屋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奖励。
2.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前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每提前一天3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3.整体搬迁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划分不同的区域,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均按时或者提前实施搬迁交房的,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
4.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时或者提前搬迁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非住宅一层临街营业性房屋500元/平方米、其余楼层营业性房屋和非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
四、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搬迁奖励等,以户为单位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3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二)物管费补助。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费补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
(三)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 天然气、水表、电表、热水器等室内基本设施的初装费和迁移费,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标准》(附件2)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包括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装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三、搬迁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搬迁奖励。 征收工业企业房屋的,被征收企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工业企业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不含企业空地,下同)分段进行奖励: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给予搬迁奖励;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5%给予搬迁奖励。给予被征收企业的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住宅和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1.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非住宅房屋4万元/户、住宅房屋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奖励。
2.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前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每提前一天3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3.整体搬迁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划分不同的区域,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均按时或者提前实施搬迁交房的,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
4.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时或者提前搬迁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非住宅一层临街营业性房屋500元/平方米、其余楼层营业性房屋和非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
四、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搬迁奖励等,以户为单位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四川宜宾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执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物价上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
(三)缴纳耕地开垦费标准
全省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审批农地转用占用耕地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占补平衡。建设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的收缴标准,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计算,每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前3年平均年产值
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农业、林业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并报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送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相关资料对各县(市、区)所制订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提出修改意见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将本行政区域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向社会公布。
二、如何适用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征收人应当依法履行搬迁义务:
(1)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已经足额存储、被征收人可以自主支取的;
(2)实行现房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产权调换房源,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可实际办理房屋交付的;
(3)实行期房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产权调换房源,在被征收人搬迁完毕、产权调换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按约定交付房屋,且已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临时周转用房的。
三、停产停业的期限如何确定?
(1)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2)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四川宜宾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都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但如果在生活中,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可以直接选择网征地拆迁律师进行在线咨询,对应您的需求,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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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宜宾叙州区拆迁房屋赔偿标准,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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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