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河南、山东、四川、山西、江西等省办理过多起案件。法律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熟知各地征拆政策,在办案时能够快速果断找到征收方违法点,细致耐心地与客户沟通案情,准确掌握客户心理预期,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在与征收方协商过程中占据主动权。
法律分析:
(一)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3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二)物管费补助。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费补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
(三)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 天然气、水表、电表、热水器等室内基本设施的初装费和迁移费,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标准》(附件2)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包括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装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三、搬迁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搬迁奖励。 征收工业企业房屋的,被征收企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工业企业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不含企业空地,下同)分段进行奖励: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给予搬迁奖励;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5%给予搬迁奖励。给予被征收企业的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住宅和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1.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非住宅房屋4万元/户、住宅房屋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奖励。
2.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前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每提前一天3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3.整体搬迁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划分不同的区域,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均按时或者提前实施搬迁交房的,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
4.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时或者提前搬迁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非住宅一层临街营业性房屋500元/平方米、其余楼层营业性房屋和非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
四、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搬迁奖励等,以户为单位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8000元/亩,由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其中补偿费的80%用于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划至社保部门,其余20%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安排社员生产生活。
二、安置补助费
38000元/人,发给符合转非的农业人员。
三、住房安置
分为统建优惠购房安置和住房货币安置,任选其一,不可兼得。
(1)统建优惠购房安置:
A、30平米/人范围内,按600元/平米购买;
B、超面积5平米/人之内的,按房屋建安造价的50%(1500元/平米×50%)购买;
C、超面积5-10平米的,按照建安造价(1500元/平米)购买;
D、超面积大于10平米的,按照综合造价(2300元/平米)购买。
(2)住房货币安置:
A、货币安置款:
5700元/平米/人×30平米;
B、货币安置奖励费:
400元/平米/人×30平米;
C、一次性搬迁补贴:
4000元/人;
D、购房补助费:
1300元/平米/人×30平米。
四、青苗费补偿费
按照综合定额补偿,22000元/亩,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管理。
五、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综合定额补偿,22000元/亩,拨付给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管理。
六、搬迁
(1)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支付搬家补助费:
1200元/户(3人及3人以下家庭),1500元/户(4人及4人以上家庭)。
(2)过渡费:
A、不满2年半的,450元/人/月;
B、满2年半未满5年的,500元/人/月;
C、满5年的,600元/人/月。
(3)按时拆房奖励费:
3000元/人。
七、房屋补偿
渝北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单位:
元/平方米
结构
类别房屋结构补偿标准
钢砼结构框架(剪力墙)、现浇盖660
砖混结构砖墙(条石)、预制盖(现浇盖)600
砖木结构砖墙(条石、木板、穿逗)、瓦盖480
片石墙、瓦盖420
砖墙(条石、片石、木板、穿逗)、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390
土墙结构土墙、瓦盖360
土墙、石棉瓦盖(含油毡、玻纤瓦)330
简易结构砖柱(石柱、木柱)、石棉瓦盖(油毡、玻纤瓦、彩钢瓦)120
简易棚房100
说明:
1、房屋层高在2.4米以下(不含2.4米),1.5米以上(含1.5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70%计算补偿;
房屋层高在1.5米以下(不含1.5米),1米以上(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补偿;
房屋层高在1米以下(不含1米)的,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计算补偿。
2、房屋结构的划分,一律以主体结构为主。三面砖墙,一面土墙,按砖墙计算补偿;
两面砖墙、两面土墙,按砖墙、土墙各一半计算,其它情况类推。
3、房屋三面有墙的按同类标准的75%补偿,两面有墙的按同类标准的50%补偿。
4、有墙无盖不能作房屋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一)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3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二)物管费补助。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费补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
(三)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 天然气、水表、电表、热水器等室内基本设施的初装费和迁移费,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标准》(附件2)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包括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装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三、搬迁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搬迁奖励。 征收工业企业房屋的,被征收企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工业企业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不含企业空地,下同)分段进行奖励: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给予搬迁奖励;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5%给予搬迁奖励。给予被征收企业的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住宅和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1.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非住宅房屋4万元/户、住宅房屋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奖励。
2.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前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每提前一天3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3.整体搬迁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划分不同的区域,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均按时或者提前实施搬迁交房的,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
4.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时或者提前搬迁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非住宅一层临街营业性房屋500元/平方米、其余楼层营业性房屋和非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
四、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搬迁奖励等,以户为单位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3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二)物管费补助。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费补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
(三)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 天然气、水表、电表、热水器等室内基本设施的初装费和迁移费,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标准》(附件2)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包括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装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三、搬迁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搬迁奖励。 征收工业企业房屋的,被征收企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工业企业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不含企业空地,下同)分段进行奖励: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给予搬迁奖励;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5%给予搬迁奖励。给予被征收企业的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住宅和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1.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非住宅房屋4万元/户、住宅房屋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奖励。
2.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前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每提前一天3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3.整体搬迁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划分不同的区域,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均按时或者提前实施搬迁交房的,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
4.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时或者提前搬迁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非住宅一层临街营业性房屋500元/平方米、其余楼层营业性房屋和非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
四、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搬迁奖励等,以户为单位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3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二)物管费补助。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费补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
(三)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 天然气、水表、电表、热水器等室内基本设施的初装费和迁移费,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标准》(附件2)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包括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装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三、搬迁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搬迁奖励。 征收工业企业房屋的,被征收企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工业企业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不含企业空地,下同)分段进行奖励: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给予搬迁奖励;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5%给予搬迁奖励。给予被征收企业的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住宅和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1.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非住宅房屋4万元/户、住宅房屋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奖励。
2.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前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每提前一天3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3.整体搬迁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划分不同的区域,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均按时或者提前实施搬迁交房的,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
4.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时或者提前搬迁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非住宅一层临街营业性房屋500元/平方米、其余楼层营业性房屋和非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
四、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搬迁奖励等,以户为单位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3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二)物管费补助。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费补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
(三)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 天然气、水表、电表、热水器等室内基本设施的初装费和迁移费,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标准》(附件2)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包括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装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三、搬迁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搬迁奖励。 征收工业企业房屋的,被征收企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工业企业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不含企业空地,下同)分段进行奖励: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给予搬迁奖励;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5%给予搬迁奖励。给予被征收企业的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住宅和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1.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非住宅房屋4万元/户、住宅房屋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奖励。
2.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前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每提前一天3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3.整体搬迁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划分不同的区域,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均按时或者提前实施搬迁交房的,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
4.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时或者提前搬迁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非住宅一层临街营业性房屋500元/平方米、其余楼层营业性房屋和非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
四、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搬迁奖励等,以户为单位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2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被征收房屋性质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30%给予被征收人购房补助。
(二)物管费补助。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费补助。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计算。
(三)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 天然气、水表、电表、热水器等室内基本设施的初装费和迁移费,按照《宜宾市翠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和迁移费补助标准》(附件2)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评估报告包括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选择产权调换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装天然气、水表、电表等室内设施的,不再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室内基本设施初装费补助。
三、搬迁奖励标准
(一)工业企业搬迁奖励。 征收工业企业房屋的,被征收企业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工业企业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不含企业空地,下同)分段进行奖励: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给予搬迁奖励;
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5%给予搬迁奖励。给予被征收企业的搬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住宅和工业企业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
1.按时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非住宅房屋4万元/户、住宅房屋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奖励。
2.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之前腾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每提前一天3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提前搬迁奖励。
3.整体搬迁奖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划分不同的区域,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均按时或者提前实施搬迁交房的,按照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区域内的被征收人整体搬迁奖励。
4.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时或者提前搬迁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非住宅一层临街营业性房屋500元/平方米、其余楼层营业性房屋和非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搬迁奖励。
四、征收补偿、政策性补助及搬迁奖励的发放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政策性补助以及搬迁奖励等,以户为单位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照一户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一、四川宜宾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在执行中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物价上涨幅度进行相应调整。
(三)缴纳耕地开垦费标准
全省城镇规划区外按建设项目审批农地转用占用耕地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占补平衡。建设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的收缴标准,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计算,每亩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前3年平均年产值
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农业、林业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并报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送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相关资料对各县(市、区)所制订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提出修改意见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将本行政区域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向社会公布。
二、如何适用先补偿、后搬迁的征收原则?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征收人应当依法履行搬迁义务:
(1)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已经足额存储、被征收人可以自主支取的;
(2)实行现房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产权调换房源,被征收人搬迁完毕后可实际办理房屋交付的;
(3)实行期房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产权调换房源,在被征收人搬迁完毕、产权调换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按约定交付房屋,且已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临时周转用房的。
三、停产停业的期限如何确定?
(1)采用产权调换方式补偿的,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2)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的,按照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一次性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四川宜宾征地拆迁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都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但如果在生活中,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可以直接选择网征地拆迁律师进行在线咨询,对应您的需求,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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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宜宾叙州区拆迁房屋赔偿标准,重庆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徐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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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