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分析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1. 合同定义与种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 合同无效的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
3. 工期顺延与损失赔偿: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 优先受偿权: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并就价款优先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1. 施工许可条件:根据《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需具备多项条件,包括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取得规划许可证、确定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等。
2. 承包单位资质:依据《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以及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等,必须进行招标。
style":""}对合同条款明显显失公平、约定不合理的情形,法律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标准1. 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 合同中,一方享有的权利显著多于另一方,或承担的义务明显少于另一方,导致利益严重失衡。例如,以极低价格出售高价物品,或劳动者付出大量劳动却获得极低报酬。
- 这种失衡在合同订立时就已存在,非合同履行中的偶然情况,违背了公平原则,使一方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2. 合同订立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 一方利用自身的经济、社会地位或专业知识等优势,或对方因急迫、轻率、缺乏经验等情形,迫使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
- 获利方明知自身优势会对他方产生重大影响,却故意诱使他方接受不利条件,存在主观恶意。
3. 受损害方意思表示瑕疵:
- 受损害方在签订合同时因缺乏经验或处于紧迫状态,无法做出充分、理性的判断。
- 由于上述原因,受损害方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并非出于完全自愿。
4. 法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1. 客观要件:
- 双方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显著不对等,交易条件明显不符合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 合同履行结果导致双方经济利益严重不平衡,破坏正常交易秩序和公平理念。
2. 主观要件:
- 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如经济实力、社会地位、专业知识等,迫使对方接受不合理条款。
- 一方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或紧迫情形,如突发疾病急需资金、企业面临破产等紧急情况,迫使对方签订不利合同。
3)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救济途径:
- 受损害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4)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全面考虑上述主客观因素。
- 主张合同显失公平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才能认定该合同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并赋予受损害方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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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对合同条款明显显失公平 约定不合理的约定,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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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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