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凤,女,1979年出生,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11年取得律师证,2011年至2016年,专注于民商事、房地产领域案件。2016年至今一直致力于土地征收、房屋等拆迁类案件。执业十余年在以上领域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刘德凤律师现在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兄弟分家不公平可以起诉。在分配家庭财产或遗产时,如果认为分配不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意味着,在兄弟之间分配遗产时,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当然,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但如果分配明显不公,且不符合这些特殊情况,那么受到不公待遇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
2)起诉的条件要提起诉讼,首先需要证明分配的不公平性。这通常涉及到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分配方案、遗嘱(如果有的话)、家庭财产清单等。还需要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自己是合法的继承人,以及分配方案如何具体地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3)法律程序一旦决定起诉,就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需要聘请一位律师来代表自己进行诉讼。律师将帮助收集证据、准备诉状,并代表出庭。接下来,案件将被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将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供证据。最终,法院将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
老人过世后,其土地不能继承,但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依法继承。
1)土地继承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个人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因此,老人过世后,其土地所有权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有权依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并由新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这并不意味着继承,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
2)房屋继承政策虽然土地不能继承,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上的房屋作为老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均等分配。
老人过世后,其土地不能继承,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上的房屋则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老人过世后土地继承政策是怎样的?
老人过世后,其土地不能直接被继承,但土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若老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该土地。
1)土地继承政策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个人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因此土地本身不能被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如果老人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该土地。这意味着,虽然土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在家庭成员间“继承”。
2)房屋继承虽然土地不能直接继承,但土地上的房屋属于老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是可以被继承的。在老人过世后,其房屋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
3)继承手续在继承房屋时,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提交房屋所有权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如果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则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或申请继续承包。
老人过世后,其土地本身不能被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在家庭成员间“继承”,同时土地上的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在办理继承手续时,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交必要的文件。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1)若老人是单独的承包土地,老人去世后,村委会可以收回该土地。2)若是家庭承包土地,情况则有所不同: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因此,在承包期内,如果家庭中的老人去世,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使用土地,办理继承。
2.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者也需要是本村户籍。外地和外村户籍,不能办理。
老人去世后土地确权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土地的承包方式和家庭成员的户籍情况来确定。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村委会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父母拆迁款的分配,首先应当遵循父母的意愿。如果父母在拆迁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拆迁款的分配应当按照遗嘱或者协议进行。若没有遗嘱或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
1)遵循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果父母在拆迁前已经立下了遗嘱,或者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在其中明确指出了拆迁款的分配方式,那么子女们应当尊重并遵循父母的意愿,按照遗嘱或协议的内容来分配拆迁款。
2)法定继承规则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款的分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具体来说:
1. 继承顺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在分配拆迁款时,应优先考虑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和子女。如果父母已故,那么拆迁款将由子女们共同继承。
2. 分配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意味着在分配拆迁款时,子女们原则上应平分这笔款项。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父母拆迁款的分配首先应遵循父母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没有这些文件,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原则上子女们应平分拆迁款,但也要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不均等分配。
家庭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配
家庭的拆迁补偿款分配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家庭成员的协商结果进行。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包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这在处理涉及拆迁补偿款分配的家庭内部纠纷时,可提供一定的参考。
2)分配原则1. 平等原则:家庭成员应平等分享拆迁补偿款,除非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
2. 协商原则:家庭成员之间应通过协商确定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式,以达成一致意见。
3. 法定继承原则:如果拆迁补偿款涉及遗产继承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3)具体分配方式1. 如果家庭成员之间有明确的约定或协议,且该约定或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应按照约定或协议进行分配。
2. 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协议,或者约定、协议不明确,那么应根据上述分配原则,结合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例如,可以考虑每个家庭成员对家庭的贡献、生活需求、经济状况等因素。
家庭的拆迁补偿款分配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协商结果,以公平、合理、合法为原则进行分配。如有任何争议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哪几种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三种: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结合型补偿。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其法定评估依据主要有三种:
1. 市场评估价,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由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
2. 商品房交易均价,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 重置价,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2)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产权置换包括异地安置和回迁安置两种形式。
3)结合型补偿结合型补偿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以及结合型补偿,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依据当地政策法规以及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在继承法中,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个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这意味着,如果个人在生前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在其去世后,该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2)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并未直接规定其可以继承,但根据该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同时,对于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第五十条规定了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在承包期内,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些规定间接表明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继承的。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可能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如果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那么当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死亡时,其他家庭成员可能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此时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当整个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能涉及继承问题。
在继承法中,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但具体的继承规定可能因土地类型和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特征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权利专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个人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但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继承,实际上是对使用权这一用益物权的继承,而非所有权。
2)继承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这意味着,当土地使用权人去世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该土地使用权。
3)变更登记必要性继承土地使用权后,依法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因为土地使用权作为不动产权利,其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4)继承与转让的区别土地使用权的继承与转让存在明显区别。转让是土地使用权人将权利转移给他人,通常需要支付对价并办理相关手续。而继承则是基于法律规定或遗嘱,由继承人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家在划拨土地转让过程中会收取土地出让金,这是一种对土地收益的分配。但在土地使用权继承时,由于既无土地交易也无土地收益,因此不应混同于转让而收取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继承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其权利专属性、可继承性、变更登记必要性以及继承与转让的区别等方面。
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的范围
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的范围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具体来说: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2)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总结来说,土地使用权的被继承人主要包括上述的亲属范围,且继承顺序为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一规定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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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德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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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