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关于农民永久退出耕地补偿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得到了明确体现。对于农民永久退出耕地的补偿,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补偿的原则和构成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意味着,农民永久退出耕地时,应获得与其土地价值相匹配的补偿。
2.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这些费用分别用于补偿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安置富余劳动力、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损失。
2)补偿标准的确定1. 补偿标准的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这一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2. 除了上述因素外,退出耕地补偿标准还与耕地距离城镇的远近、是否属于城镇规划区、耕地地力的大小、面积大小是否已经形成规模连片、当年粮食价格的高低以及平均耕地年收益等因素有关。
3)有偿退出的方式和实践1. 农民可以选择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权,这意味着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交还村社集体后,将不再拥有该土地。另一种方式是长期退出土地承包权,即农民将土地剩余承包期限内的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农业大户,类似于土地流转,但流转期限至土地承包截至的年限。
2. 目前,对于有偿退出到底给多少钱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不同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例如,有地区永久退出按每亩每年1000元补偿30年,即3万元/亩;也有地区长期退出每亩每年850元补偿14年;还有些地区永久退出的价格出到了5万。
农民永久退出耕地补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和法律规定。在具体操作中,应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郑某某成上诉请求:
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20)苏0312民初6659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驳回朱某某对郑某某成的诉讼请求,郑某某成不应返还朱某某14000元;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朱某某承担。事实和理由:
案涉《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朱某某支付土地转让款后,已实际获取全部的拆迁补偿款,合同已履行完毕,合同双方不应互负返还义务。朱某某为获取转让土地,通过他人找到郑某某成,郑某某成介绍了郑某某。因郑某某在外地打工,郑某某成代其签订了转让合同。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的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故,案涉《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朱某某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谋取不当得利并非郑某某成的过错,且朱某某已获取补偿款48300元、误工费500元以及土地补偿费用8800元。朱某某系因未达到其预期的高额获利,出尔反尔,违背了诚实守信的民法原则,更是违背了合同约定,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朱某某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几十万元,其一定不会提出合同无效。即便合同无效,因夜晚抢建房屋支出14000元,郑某某成不应予以返还。签订合同时,因约定由郑某某成帮助突击建房,包括找人抢建及疏通关系等,合同载明的转让款除了土地转让款4万元,另包括抢建房屋1万元及打点城管巡查监管的费用4000元。当时的情形是如当夜建不好第二天就不允许再建,甚至会被拆除。14000元已实际支出,郑某某成也未因此获利,更不存在不当得利,不应当返还。朱某某与郑某某成签订的《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书》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应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驳回朱某某的诉讼请求。朱某某知其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与郑某某成签订的《农村土地永久转让协议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因为案涉土地面临政府征收,朱某某购买案涉土地用来建造房屋,以牟取非法利益,违反了法律规定,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的规定,朱某某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一审判决,驳回朱某某的一审诉讼请求。上诉人郑某某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2020)苏0312民初6659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驳回朱某某对郑某某的诉讼请求,郑某某不应返还朱某某40000元;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朱某某承担。案涉土地转让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虽然未经发包方同意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但是朱某某已作为土地流转后的实际承包经营人经过发包方的同意,与徐州市铜山区铜山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已取得补偿款48300元、误工费500元以及郑某某转交的土地补偿费用8800元。上诉人郑某某缴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上诉人郑某某成负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贾某某成、辽宁省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千山街道忠新堡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上诉人贾某某成的上诉请求:
撤销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304民初4777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贾某某成要求被上诉人忠新堡村委会给付57668元土地补偿款的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忠新堡村委会承担。1999年1月1日,贾某某成与人忠新堡村委会之前续签了《农业承包合同》(编号忠162号),双方约定:
共承包农村土地182亩,承包期限自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28日止,承包人即本案贾某某成自签订合同起依照约定每年向人忠新堡村委会支付承包金,对合同实际履行,连续对土地常年耕种,直至2009年土地被征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上诉人贾某某成负担。
李某某与沈阳市铁西区高花街道二牤牛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79亩养鱼池及7.3亩机动地停耕费停耕费258900元,并支付自应当给付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于2007年至2011年期间,陆续收到了征收部门的停耕费,每亩600元,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5年的停耕费,共计258900元,请贵院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被告沈阳市铁西区高花街道二牤牛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某满停耕费利息(利息计算标准:
以51420元为基数,自2009年1月8日起至2009年12月28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被告沈阳市铁西区高花街道二牤牛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某满停耕费205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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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土地永久退出补偿标准,农民可以永久退出土地吗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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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