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原拆原建后多出的房子产权归属问题,需根据原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以及最终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来确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且按规定建设的情况1. 宅基地上房屋
在农村宅基地上原拆原建,只要宅基地的使用权归符合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且建设行为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面积标准等规定,建成后的房屋即归该宅基地使用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所有。此原则遵循“地随房走”,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紧密相连。
若原房屋因年久失修等原因拆除重建,且重建过程中未超出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及当地规划要求,那么多出的部分若经过合法审批(如调整宅基地面积或建筑密度等),则可能视为合法扩建,产权仍归原宅基地使用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但若未经合法审批而擅自扩建,那么多出的部分可能被视为违法建筑,无法获得合法产权。
2. 国有土地上自有房屋
对于在国有土地上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产权人在取得相关建设许可(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行原拆原建,建成后的房屋依然归原房屋产权人所有。产权人可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以确认其所有权。
若原房屋拆除后重建时超出了原产权证记载的面积或范围,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那么多出的部分同样可能被视为违法建筑,无法获得合法产权。
2)产权的确认与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房屋原拆原建后,必须进行不动产登记,这是明确产权归属的关键步骤。不动产物权登记具有公信力,是确认不动产所有权的重要依据。
若原拆原建后的房屋未进行不动产登记,即使实际由某人占有和使用,其产权归属仍可能存在争议。因此,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于明确产权归属至关重要。
3)特殊情况处理1. 产权争议情况
如果房屋原拆原建前存在产权争议,新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认定。
2. 未经合法审批建设
未经合法审批就进行原拆原建,属于违法建设。违法建设的房屋通常不能获得合法的产权认定,可能面临被责令拆除、罚款等处罚。即使房屋已经建成,也不能取得合法的所有权。
3. 多方投资或合作
在原拆原建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多方投资或合作,产权归属可能会根据各方之间的协议或合同来确定。但最终,仍然需要通过不动产登记来确认所有权。若协议或合同中未明确产权归属,或存在争议,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本案为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王某某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改判,支持王某某一审诉请。事实和理由:
王某某及张某某等十人基于赠与及合法继承的关系,对案涉房屋形成了按份共有的财产关系,因此,即使案涉房屋并未办理房产证,王某某及张某某等十人亦拥有对案涉房屋的产权,有权要求对案涉房屋的产权份额进行确认和分割,从王某某一审时提交的证据及庭审中各方的陈述可知,案涉房屋在拆迁前王某某及张某某等十人均已各自办理了房产证,拆迁之后由于与承办拆迁的开发商广州市越秀区越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下简称越秀城建公司)有纠纷,故一直未能办理房产证,但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广州市越秀区(1997)越法行执字第9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开发商将案涉房屋作为拆除旧屋的产权补偿,且案涉房屋一直由王某某占有并出租,这些证据足以说明王某某及张某某等十人系案涉房屋所有权人,各方对该房屋形成了按份共有的财产关系,因此,即使尚未办理房产证,亦可主张对案涉房屋的各自享有的产权份额进行确认和分割。确认王某某对广州市越秀区朝天路崔府街马厂巷14号302房享有二分之一权利份额,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刘某某1、常某某等分家析产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上诉人刘某某1、常某某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702民初658号民事判决;
依法改判白某某、刘某某2给付上诉人房屋拆迁补偿款473,816元;
一二审诉讼费由白某某、刘某某2承担。虽然该房屋登记在白某某名下,但是白某某、刘某某2对该房屋的建造、装修、管理等所有事项并未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上诉人因合法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设立了物权,该房屋应某某上诉人所有,同时涉案房屋在重建之前,原来的旧房子系归刘某某1的爷爷刘某某5(已故)所有,宅基地也是刘某某5的,当时刘某某5和刘某某1共同生活,由刘某某1侍候终老,经刘某某5的全体儿女同意,由刘某某1重建房屋,重建后的房屋归刘某某1所有,上诉人才出资重建的涉案房屋,在重建房屋时白某某、刘某某2是同意由上诉人重建的,房屋建成后也一直由上诉人居住,众所周知该房屋系归刘某某1、常某某所有,此事实刘某某5儿子均能证实,因此原审判决认定该房屋系白某某、刘某某2的共同财产是错误。白某某、刘某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刘某某1、常某某房屋拆迁补偿款236908元,一审案件受理费8408元,由刘某某1、常某某负担4204元,由白某某、刘某某2负担4204元。
娄某某周、娄某某亮所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纠纷案件,娄某某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拆迁所分得两套楼房归原告所有(价值85万元)。后变更诉讼请求,要求确认诸城市房权证城区私字第0×**号房屋拆迁利益归原告所有。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父子,原告有平房一处,位于诸城市××街道××村,房产证号为诸城市房权证城区私字第0×**号,2011年旧村改造,按照拆迁安置协议,原告分得两套楼房,但被告自原告在拆迁安置协议签字开始,处处设置障碍,无理取闹,致使村委会因原告拆迁房屋存在纠纷暂缓分房,拆迁后租房费存有纠纷不能领取,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特诉至法院。确认原告娄某某周与被告娄某某亮按1:
2的比例分割诸城市房权证城区私字第0×**号房屋拆迁利益,驳回原告娄某某周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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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原住房拆除后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归谁,拆迁后房屋所有权归谁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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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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