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超过3年的征地拆迁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于拆迁和征收性案件有全面的实操经验。
施工单位拆除下来的废料归属问题,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所有权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废料归属的一般原则1. 所有权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施工单位进行拆除作业时,拆除下来的废料作为动产,其所有权原则上归属于原物的所有权人。
2. 征收情况下的特殊规定:在土地征收的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被拆除后,废料的归属可能发生变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并未直接规定废料的归属,但根据征收的性质和目的,以及征收补偿的原则,拆除后的废料通常归征收单位所有。征收单位有权对废料进行处理或处置,包括出售、回收或进行其他利用。
2)废料归属的具体情形1. 非征收情况下的废料归属:在非征收的情况下,如施工单位进行的是普通的拆除作业(如旧房改造、建筑拆除等),那么拆除下来的废料应归原物的所有权人所有。所有权人可以自行处理废料,也可以委托施工单位或其他第三方进行处理。
2. 征收情况下的废料归属:在征收的情况下,由于征收单位已经对原物的所有权人进行了补偿(包括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因此拆除下来的废料通常归征收单位所有。这是征收补偿原则的一种体现,也是征收单位对征收土地进行后续利用和管理的需要。
3)废料归属的争议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废料归属问题发生争议,应首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征收补偿协议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例如,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判决。
施工单位拆除下来的废料归属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非征收的情况下,废料归原物的所有权人所有;在征收的情况下,废料通常归征收单位所有。如果发生争议,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山东中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李某某排除妨碍、立即拆除中原农产品物流中心24#冷库A栋工地所有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撤离全部施工人员、看管人员,全部撤离该施工现场;
2.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21年10月21日,原告与山东莘华建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商解除了中原农产品物流中心24#冷库A栋、B栋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李某某待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拆除其在原告山东中原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原农产品物流中心24#冷库A栋工地所有的施工设备和设施(包括固定墙面的木板、木方、集装箱、电箱、吊篮、通道口架杆等),并将拆除的施工设备和设施随其一名现场看管人员一并撤离施工现场,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李某某负担。
福清市侨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万安医药有限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侨投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万安公司、中铁福州分公司拆除在福清市宏路耀华工业村A座(房屋所有权证地址为福清市××镇××村××幢××屋面搭建的基站、通信设备,并恢复原状、返还厂房;
2.判令万安公司、中铁福州分公司向侨投公司支付厂房占用费31580元(占用费暂计至2022年5月10日为31580元,实际计至厂房恢复原状、返还厂房之日);
3.判决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全部由万安公司、中铁福州分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
万安公司与中铁福州分公司签订《福清宏路福耀玻璃万安药业站址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租赁物位于福清市宏路××工业村A座福建省万安药业有限公司6层屋面,建筑面积20平方米。福建省万安医药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支付福清市侨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占用费11,300元,福建省万安医药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恢复福清市宏路耀华工业村A座厂房屋面原状。
张某某、姜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提供的工具和期间产生的部分租赁费2408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当时被告只承认我们合同部分的13、14号楼房抹灰,说是12号库房是老板直接给施工工人的工程,跟我们二人无关,这是被告和我通话时的原话,我保存了录音为证,同时录音中提到了我的工具,当时被告说还没有结账,工具我可以拉走,直到后来被告拿到工程款就见利忘义,拒接电话和见面,拒绝归还工具。被告姜某某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某涉案工具小搅拌机一台、小提升机一台、脚手架六付(其中踏板十二个、拉杆十二付)、大塑料桶一个,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01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150元,被告姜某某强负担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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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土地征收后,评估完后地上附着物拆除,拆除后的废料归谁所有,违建拆除的材料由谁处理
内容审核:刘晓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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