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在工作期间参与办理征拆案件百余件,覆盖山东、河南、湖北、陕西、贵州、福建、四川、天津、广西等多个省市自治区,实务经验丰富。
拆迁时,多一个人头并不一定会多赔。因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不是按人头计算的,而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计算的,且房屋的面积一般按房产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具体来说:
一、拆迁补偿的原则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因此,补偿的主要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而非人头。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与被征收房屋的人口或户口无关。
二、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
拆迁补偿主要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确定,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在农村拆迁中,虽然有时会提及“人头费”,但这并非法定的补偿项目,而是对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一种补偿。这种补偿方式并不是所有地区都适用,且其具体标准和实施方式也因地区而异。
因此,拆迁时多一个人头并不一定会导致多赔。补偿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及相关的补偿政策,而非单纯的人头数量。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可以按面积也可以按人头,具体以当地政府的拆迁补偿政策为准。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拆迁中,按人头算和按面积算是最常见的计算方式,按人头算就是按照家里的人口数来计算拆迁补偿,但是必须是在一个户头上的人,比如嫁出去的女儿就不算拆迁补偿的对象。
按照房屋的面积算就是看你原房子面积有多少,在按照市场上的价格给予每一平单价多少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人头费,是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按照符合条件的人口数来分配的拆迁补偿待遇。
人头费常见于农村房屋拆迁活动,发放的人头费,一般是对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在这一项补偿的基础上,再对村民已建成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来进行补偿,综合形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人头费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也不是法定的补偿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确保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一般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三种补偿安置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可以按面积也可以按人头,具体以当地政府的拆迁补偿政策为准。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拆迁补偿标准人头补偿多少钱?
1、人头费是指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按照符合条件的人口数来分配的拆迁补偿待遇。
人头费常见于农村房屋拆迁活动,发放的人头费,一般是对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在这一项补偿的基础上,再对村民已建成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来进行补偿,综合形成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那么拆房赔偿人头费一般是多少?
2、实际上,人头费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也不是法定的补偿项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照确保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一般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安置、货币补偿三种补偿安置方式,不管有没有人头费,要想判断自己的补偿是不是合适,最简单的办法是,拆迁之前,你有多大面积的房子,拆迁之后,不管给房子也好,给钱也好,看看总共能够得到多大房子多少钱。
二、如何分割拆迁安置房屋和补偿款?
1、对拆旧补新房屋
(1)婚前旧房屋拆迁,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仍然是个人财产,因此婚前个人的房屋在婚后拆迁安置的房屋应认定为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加盖房屋:
在结婚后加盖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对加盖房屋的拆迁安置之房屋也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如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一并分割,如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包括父母财产),应在分家析产时一并分割财产。
2、按照人头补偿的房屋或款项
在拆旧补新之外,往往按人头补偿部分房屋或门面房或款项,对于该部分财产,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一并分割,如果上述财产由离婚当事人的父母保管而不是由离婚当事人直接掌控,那么就应当在离婚后另行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3、处理程序
(1)因拆迁安置补偿,往往涉及到家庭共同财产,所以需要通过分家析产来分割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往往不能分割,必须在离婚后另行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2)分家析产诉讼,应当将家庭所有成员(户口本显示的所有家庭成员)列为共同的当事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这样才能保护每一位家庭成员利益。
(3)在诉讼之前,应通过律师调查拆迁安置协议,如果档案保管部门不配合,只能在诉讼后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据,但起诉要有最几本的证据,比如离婚证、户籍证明、拆迁资料等,否则立案也存在难度。
三、尚未取得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分割?
司法实践中,房屋已被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拆迁利益广泛存在,既有别于房屋已被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尚未签订阶段的权利形态,也区别于已向拆迁人购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履行阶段的权利形态,处于此阶段的拆迁利益是否可诉,存在不少争议。
就本案而言,涉案拆迁利益不确定且不宜分割,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尚未实际取得的拆迁利益为不确定的权利。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应当有具体明确的内容。
虽然洪某夫妇与拆迁人在拆迁协议中约定了安置房的大体方位,但双方还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间存在权利人的购房意愿、可供选择房屋的户型及面积等不确定性因素,拆迁利益尚处于不具体、不明确的状态,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2、尚未实际取得的拆迁利益不宜分割。
债的可分与不可分,取决于给付的是否可分,若干给付而不损给付的总体性质和价值,则为可分债,否则为不可分债。
本案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是按总的低价位商品房安置面积进行安置,拆迁人就101.77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整体给付,更为符合双方约定和合同本意。
而拆迁人将向其余权利人每人交付不足十平方米的房屋,显然无法操作。
至于补偿款,由于拆迁实务中,补偿款一般冲抵购房款,二者具有关联性,亦不宜分割。
3、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具有现实必要性。
若法院对安置面积进行分割,当事人基于拆迁分户的利益诱导,有可能会将法院判决作为向拆迁部门请求分户的依据。
拆迁利益转化为实体权利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判决的可执行性较差。
即使法院对拆迁安置利益进行分割,待安置到位后,当事人仍可能就安置房的实体分割提起诉讼,势必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
四、农村拆迁补偿是按人头补偿吗?
拆迁可以按人头也可以按面积补偿,具体看个地方政策。
拆迁居住房屋补偿(仅供参考)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
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
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来了,土地补偿多少钱一亩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1、拆迁可以多要钱吗
2、拆迁可以补多少钱
3、拆迁可以赔几次
4、拆迁多赔
5、拆迁能赔多少套房子
6、拆迁能有多少拆迁费
7、拆迁补偿可以享受几次
8、拆迁能多要平方吗
9、拆迁多一个人能多分多少钱
10、拆迁政策可以享受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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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能多补偿吗,拆迁补偿标准按面积还是人头
内容审核:王诗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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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