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协议搬迁不可以随意拒绝,因其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认真恪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下:
1)协议搬迁的法律效力协议搬迁,一旦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认真履行,当事人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搬迁协议一旦签订,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需按协议条款履行,若发生纠纷,协议条款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2)拆迁安置房拒绝接收的条件对于拆迁安置房,如果不满意且不符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标准,业主有权拒绝接收。具体而言,根据协议内容,如果拆迁安置房不符合约定标准,且不能通过修复达到约定标准,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并考虑解除拆迁安置房合同。这表明,在特定条件下,拒绝接收拆迁安置房是合法的。
3)动迁协议签订后的推翻条件动迁协议一旦签订,一般不可以随意推翻。根据法律规定和协议精神,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欺诈或趁人之危,使他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才能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后确认无效。这意味着,动迁协议的推翻并非易事,需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
协议搬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认真履行。在特定条件下,如拆迁安置房不符合约定标准且无法修复,业主可以拒绝接收。而动迁协议一旦签订,则一般不可推翻,除非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施某某、林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起诉或诉讼请求;
2、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1、被上诉人提供的租赁协议、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电梯维保费、住宅税费均不能直接证明被上诉人在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已经搬离并向上诉人交付案涉房产,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能够达到合同法所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标准,并能针对合同的相对方,如搬离应当将搬离通知上诉人,交付应当将房产交付给上诉人,若存在难以履行的,应当将可以提存的标的物提存或予以进行不动产证据保全,而被上诉人所提供的证据均不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证据指向的对象均不是协议书的相对方,无法达到举证目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施某某、林某某负担。
唐某某、连云港市大磊桥梁模板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唐某某东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大磊模板厂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依法承担诉讼费用。从2月到9月期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开发区政府就搬迁补偿款达成协议前,双方均没有租赁房屋的意思表示,也没有使用案涉房屋经营的事实,双方之间协商的是上诉人搬迁的条件,而不是协商继续租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80元,由上诉人唐某某东负担(已预交)。
沈某某、彭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彭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彭某某与沈某某、陈某某于2013年10月10日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权益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沈某某、陈某某立即腾空并搬离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莆田××幢××室房屋;
3.沈某某、陈某某支付给彭某某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腾空并搬离房屋之日止按每月1000元标准计算的房屋占用费;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沈某某、陈某某承担。事实与理由:
2013年10月10日,沈某某、陈某某与彭某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权益转让协议》一份,将其与福厦漳高速公路扩建工程荔城段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依法取得的位于莆田鞋业服装城入口片区××幢××室××幢××室房产转让给彭某某,买卖双方约定转让总价为600000元整。彭某某与沈某某、陈某某于2013年10月10日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权益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沈某某、陈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腾空并搬离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莆田××幢××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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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拆迁安置房可以拒绝吗,动迁协议签了可以推翻吗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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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