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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统一将无固定期限合同转为外包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少应满足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即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公司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经济补偿金的基本规定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 具体计算:
工作年限: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关键因素。例如,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3年7个月,则按4年计算,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工作了2年3个月,则按2.5年计算,支付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标准:月工资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按三倍计算,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公司转外包合同的特殊情况
1. 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无固定期限合同转为外包合同,且变更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即采用书面形式,并双方各执一份),则可能不涉及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但在此情况下,若原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公司仍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2. 公司单方面变更或存在过错:
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如果公司未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将劳动者从正式合同工转为外包工,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公司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以不合理条件迫使劳动者同意转外包:如果公司通过降低工资、调整工作岗位到偏远地区等不合理手段,迫使劳动者同意转外包,劳动者可以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标准同上),甚至赔偿金(如果构成违法解除)。
三、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支付条件及计算方式
1.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
无论是因公司拆迁、业务调整还是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就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 赔偿金的支付条件:
赔偿金仅在公司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3. 计算方式示例:
经济补偿金计算:假设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了5年,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000元,且该工资未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经济补偿金为5年×8000元/月=40000元。
赔偿金计算: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40000元×2=80000元。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被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光远公司支付王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015.7-2020.12)24750元;
2.判决光远公司支付王某某最低工资(2018.12-2020.12)52320元;
3.判决光远公司退还2017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43个月)多收取王某某每月承包金270元,计11610元;
4.诉讼费由光远公司承担。依法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理由如下:
1.王某某是在2015年7月入职光远公司工作,2020年12月21日依法与光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此期间的经济补偿金,而仲裁委确已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要求光远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被告(原告)北京市光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无需支付原告(被告)王某某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1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500元,被告(原告)北京市光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无需支付原告(被告)王某某2018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1日岗位工资13036.15元。
钱某某与马来西亚费某某亚太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等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钱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外服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93,675.50元;
2、被告费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原告与外服公司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月薪为24,788元,另有每月固定的车贴4,018元,原告每月工资应为28,806元,该工资标准超过市平工资3倍,外服公司应按市平工资8,765元的3倍,根据原告工作年限6.5年,支付原告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补偿金差额。原告钱某某要求被告马来西亚费某某亚太有限公司上海XX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上海外服(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钱某某经济补偿金差额9,760.50元。
杨某某与扬州市安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补偿1830元/月×12年工龄×2倍=43920元;
2、加班工资:
104天/年节假期×1830元/月×30天/月×2倍×12年工龄=152256元+法定节假日24156元=176412元;
3、最低工资差额300元/月×12月/年×12年工龄=43200元;
4、支付原告垫交的社保费用12000元/年×3年=36000元(2018年至2020年),上述合计299532元。原告认为2016年之前原、被告双方是存在劳动关系的,签订该小区目标管理协议是被告作为一家企业的经营方式,不能否认双方之间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况且在签订小区目标管理协议之前,双方没有任何证据确认已经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小区目标管理协议书的性质系企业内部因经营管理需要实行的内部承包协议。被告扬州市安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21045元,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被告扬州市安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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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公司拆迁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正式合同转外包是否有赔偿金
内容审核:岳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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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