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师从杨在明律师,秉持“以息诉的理念做征拆”的执业理念,专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近二十年,精准掌握全国各地区补偿政策与标准,带领团队累计主办及参与案件逾两千件;具有强大的谈判技巧与综合斡旋能力,切实为被征收人争取合法权益,始终奋斗在维权一线。
房屋的占有使用权本身并不能直接作为拆除的依据,拆除行为必须基于合法的理由和程序进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合法占有与使用房屋的权利
1. 基于所有权的占有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房屋,并排除他人的非法侵占。
2. 基于租赁关系的占有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权合法占有并使用租赁房屋,这一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3. 基于借用关系的占有和使用:
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借用人可在约定的借用期限内占有并使用房屋。这种占有和使用关系也是合法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非法占有与使用房屋的法律后果
1. 无权占有:
无权占有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而占有他人房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恶意占有人因使用房屋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拆除房屋,而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占有纠纷。
2. 侵占行为:
侵占是指以非法手段强行霸占他人房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被侵占的房屋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及损害赔偿。对于侵占行为,应通过法律程序来恢复房屋的合法占有状态,而非直接拆除。
三、房屋拆除的合法条件与程序
1. 违法建筑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表明,只有违法建筑在无法改正且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况下,才可能被限期拆除。
2. 合法建筑的拆除:
对于合法建筑,其拆除必须基于合法的理由和程序,如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征收拆迁。但在此过程中,必须遵循正当的法律程序,包括发布拆迁公告、进行补偿安置协商、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如适用)、催告与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步骤。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合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郝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立即腾空搬出原告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镇××小区×幢×单元×号的房屋,将该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如实归还给原告;
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被告自占有使用房屋起至腾房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50000元;
3.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房屋内财物损失50000元;
4.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2011年6月5日,原告与北京军泽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军泽丰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镇××小区×幢×单元×号的房屋,买房后原告购置了家具和电器等,实际占有并居住多年。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郝某某负担(已交纳),驳回郝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潘某某某国、潘某某某占有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占有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潘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
1.被告腾让位于扬州市邗江区的房屋,并拆除附属房屋;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中,原告进一步明确,要求滕让的房屋为六七十平米的主屋,要求拆除的房屋是围绕主屋建造的附属房屋。被告系原告侄子,房屋建好后,被告托词向原告借居主屋,将原告安置到厨房居住。被告潘某某某兵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腾让坐落于扬州市邗江区面积为六七十平米的主屋,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潘某某某负担40元,由被告潘某某某兵负担40元。
陈某某、陈某某等共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共有纠纷案件,陈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坐落于武汉市××坊街××巷××号[不动产权证号:
鄂(2021)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6号]的不动产归陈某某和陈某某、邵某某共同所有,其中陈某某享有12.68%的份额;
2.本案诉讼费用由陈某某、邵某某承担。陈某某未经过陈某某同意即拆除老房屋,并在父母的宅基地及老房屋基础上翻建,即便拆除扩建,则讼争房屋仍包含着原有房地产的适当价值,陈某某作为老房屋的共有权人,不能排除陈某某在讼争房屋中享有适当份额的所有权,且陈某某于2014年签署协议书,明确承诺将讼争房屋中的30平米归还给陈某某,因此,应当认定陈某某在讼争房屋中享有一定份额的所有权。驳回陈某某的诉讼请求,驳回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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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关于房屋占有、使用,房子是否可以强拆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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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