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过多年法学专业系统的培训和学习,对行政诉讼法有独到且深入的见解,征收拆迁案件处理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处理房屋征收、企业征收纠纷等。
关于租入房屋的装修费的处理依据,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处理
1. 租赁期间届满或合同解除时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若拆除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
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根据该解释第九条,合同解除时,若双方无约定,则根据合同解除的原因分别处理: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承租人可请求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通常不予支持赔偿请求,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适当补偿;双方违约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按各自过错或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2. 租赁期间届满时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还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三、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改善或增设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租入房屋的装修费处理需根据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上述法律法规进行。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明确装修费用的承担、装修物的归属及合同解除时的处理方式等条款,以避免未来产生纠纷。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张某某的上诉请求:
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中的反诉请求。一审法院以合同中关于装饰装修的约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认为上诉人的主张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明显错误,且违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租赁合同的具体规定,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相悖。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25元,由上诉人张某某承担。
杨某某与王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其向王某某交付案涉房屋时,房屋刚刚建造完工和全面装修,王某某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的事实证据不足,一审对装修情况未予查明,一刀切地将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有关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的评估费用及装修补贴以分配拆迁利益为名,在双方之间对半分配,缺乏事实依据,亦对其不公。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50元,由上诉人杨某某负担。
马某某、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供电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马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装修费用210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该契约第四条约定,被告应保障原告能够正常使用房屋,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3元,由原告马某某负担,驳回原告马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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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租房装修费谁承担的法律依据,租赁房屋装修如何处置的法律依据
内容审核:王佳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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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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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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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