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民法典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新规,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1. 代位继承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同样,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2. 代位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意味着,代位继承人并不享有额外的继承权,而是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权利进行继承。
3.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代位继承仅在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如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适用。若这些直系晚辈或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或同时死亡,则不发生代位继承。
4. 与其他继承规定的关联:
代位继承与法定继承顺序密切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丧失继承权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代位继承实际上是在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的某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对其继承权的补充。
5. 代位继承的实际意义:
代位继承制度确保了被继承人的遗产能够按照其血缘关系进行传承,即使某些直系晚辈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他们的子女也能代位继承,从而维护了家族财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民法典关于代为继承权的新规,通过明确的法条规定和详细的解释,为代位继承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案为一起代位继承纠纷案件,苏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要求依法继承上海市徐汇区XX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中属于被继承人苏某某2的产权份额,由苏某某某获得系争房屋50%的产权份额或者50%的房屋折价款;
2、要求继承被继承人苏某某2的梅花牌手表1块及钻戒1枚。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苏某某2于2018年3月29日死亡,其配偶孔某某于1991年12月21日报死亡,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其生前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过子女。上海市徐汇区XX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由李某某2、李某某1按份共有,各享有1/2产权份额,李某某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苏某某某上述房屋折价款60万元,苏某某某有配合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义务,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票据各自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杨某某、杨某某代位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代位继承纠纷案件,杨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代为继承被继承人苏某某、刘某某名下存款及现金60000.00元某某原告所有;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刘某某去世前和苏某某一直与儿子杨某某、儿媳温某某住在绵竹XX镇双同村6组158号附1号。被告杨某某应予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某某分割被继承人苏某某死亡时在四川绵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24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陆某某1、陆某某2等代位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代位继承纠纷案件,陆某某1、陆某某2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原告陆某某1代位继承袁某某某应当继承秦某某华的遗产份额享有继承权(按遗产总份额1393824元的21.95%分割计算,计算金额为305944元);
2、确认原告陆某某1代位继承袁某某某应当继承袁某某某维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按遗产总份额1393824元的3.33%分割计算,计算金额为46415元);
3、确认原告陆某某2对其配偶袁某某某继承袁某某某维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按照遗产总份额1393824元的3.33%分割计算,计算金额为46415元);
4、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如下:
秦某某华(2010年去世)、袁某某某维(1993年去世)系夫妻,二人生育四个子女,分别为长子袁某某某(2002年去世)、长女袁某某某(2003年去世)、二女袁某某1、三女袁某某某。被告袁某某某与泰州市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第2020-3-7-70号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含补充协议)确定的拆迁利益中,原告陆某某1因继承袁某某某遗产及代位继承秦某某华遗产所享受的拆迁补偿权益为150185.12元,被告袁某某某与泰州市深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第2020-3-7-70号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含补充协议)确定的拆迁利益中,原告陆某某2因继承袁某某某遗产所享受的拆迁补偿权益为31926.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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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民法典遗产继承新规定,民法典最新继承规定
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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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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