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专业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在不动产征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业至今,参与办理的行政系列案件百余件。曾办理过多起民事系列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宅基地找政府确权,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1)确权办理机构宅基地确权应找当地乡镇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2)确权流程1. 申报: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需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并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 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 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 登记注册与颁发土地证: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最后颁发土地证。
3)确权所需材料申请宅基地确权需提交以下材料: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属于建新交旧的,还需提交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宅基地确权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材料的复杂过程,需要当地乡镇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确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本案为一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东府集建字[89]第1900030411264号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原告所有,该宅基地市场价值总金额约608000元;
2.判令被告协助并配合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手续;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东府集建字[89]第1900030411264号宅基地原登记的使用权人是被告翟某某,实际使用权人是原告何某某好,且原告何某某好于1997年向周某某管理区(即东莞市南城街道周某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缴纳了建房地值补偿款后,在该案涉宅基地上建了一栋三层楼的房子,即原告现居住的东莞市南城区房屋。被告翟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何某某好办理案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
东府集建字(89)第1900030411264号)变更登记至原告何某某好名下的相关手续,本案案件受理费98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林某某与林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林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登记在被告林某某名下的座落于温州市龙湾区××街道××街××道××号××层房屋[权证号0××9,温集用(1999)第05-33号]所有权归原告林某某所有;
2、确认登记在被告林某某名下的座落于温州市龙湾区××街道××街××道××号××层房屋[权证号0××9,温集用(1999)第05-33号]的征收补偿权益归原告林某某享有;
3、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林某某两兄弟系永中街道前街村村民。1997年期间,原告为解决住房困难,向永中街道前街村委会购买坐落于××街××街××地建造房屋,并与前街村委会签订了《关于前街村民房用地建房协议书》,缴交宅基地土地补偿费73250元。受国家“一户一宅”政策限制,原告将1间宅基地以被告林某某名义办理建房手续,另间房屋以自己名义办理建房手续,但办理两间宅基地建房手续相关费用由原告支付,且两间房屋均由原告出资委托其叔叔陈某某建造,建成后一直由原告居住使用至今,登记在被告林某某名下房屋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一直由原告持有。现涉案房屋已纳入征收范围,原告要求被告确认房屋归原告所有,并要求协助办理房屋征收相关手续,但被告予以拒绝,从而侵犯原告合法权益。原告于是对涉案房屋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查封涉案房屋,并作出(2020)浙0303财保1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综上所述,涉案房屋宅基地由原告购买,并由原告出资建造,建成后由原告使用至今,虽涉案房产登记在被告林某某名下,但其所有权应归原告所有。现原告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请。2020年12月9日,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依法确认原、被告于2020年10月22日签订的《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事实与理由为:
本案受理后,双方当事人在永中街道前街村调解委员会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书》,且涉案房屋已拆迁没有权属确认必要。确认登记在被告林某某名下的座落于温州市龙湾区××街道××街××道××号的一间五层房屋[权证号0××9,温集用(1999)第05-33号]的征收补偿权益归原告林某某享有,确认原告林某某与被告林某某于2020年10月22日签订的《调解协议书》有效。
郭某某、梁某某等与郭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郭某某成、梁某某、郭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原告郭某某成名下的宅基地、房屋所有权、责任田归原告所有;
2.依法确认位于定兴县东、杜庄地界西、去定兴县二中的路北、董某某和郭某某成官道东的宅院归原告所有。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至今】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一户一宅的原则,农村宅基地的发放是以户为单位,所以原告郭某某成名下的新宅院为郭某某成、梁某某、郭某某、郭某某(同一户口本、共同吃住、经济来源共同消费)共同所有,建设者郭某某是物权人中之一。原告郭某某成在自有财产价值范围内补偿被告郭某某人民币100,000元,被告郭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郭某某成新宅院中迁出,搬回某某自己的宅院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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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宅基地确权找谁办理,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怎么一回事
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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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