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园莉,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2491)曾先后就职于某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某大型金融企业,2018年开始参与办理各类诉讼业务,办理案件涉及行政拆迁、刑事犯罪、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诉讼等多个领域。
关于民生安全居住房屋的管理办法,主要涉及房屋的建设质量、宅基地的使用以及相关的审批流程,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房屋建设质量管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房屋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5. 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
只有经验收合格的房屋,方可交付使用,这是确保房屋质量,保障居民安全居住的重要法律基础。
2)宅基地使用与管理对于农村村民的住宅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
1. 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 宅基地申请与审批:农村村民建住宅,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 宅基地的退出与利用: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3)房屋安全鉴定虽然直接关于房屋安全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在提供的法律依据中未详细列出,但根据一般实践,房屋安全鉴定是确保居住安全的重要环节。房屋在出现严重损坏、改变用途、拆改结构、设置高耸物、遭受自然灾害或周边兴建大型建筑物等情况时,均可申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以确保房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
民生安全居住房屋的管理办法涉及房屋建设质量的把控、宅基地的合理使用与管理以及房屋安全鉴定的实施等多个方面,共同构成了保障居民安全居住的法律体系。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案为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谢某某、杨龙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余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立即停止在原告受让房屋居住及放置生活用品,腾出房屋交原告管理使用;
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0000元;
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均系同村同组村民,原告夫妇因婚后无房居住,第三人结婚后大约2010年独自在户籍地兴仁市修建住房一幢(一层,约160平方米),房屋宅基地四限至:
东抵陆某某宅基地,西抵刘某某承包田田埂,南抵通村公路,北抵赵华承包田田埂。限被告余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停止在原告谢某某、杨龙敏受让的位于贵州省兴仁市房屋内居住及放置生活用品,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出房屋给原告谢某某、杨龙敏,案件受理费案件收取100元,由被告余某某、王某某、王某某负担。
杨某某、周某某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周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决杨某某将其名下位于红塔区的房屋(不含地下室三层半)一层两间大房腾交给周某某居住使用。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杨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飞某某负担。
黄某某与丁某某、吴某某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黄某某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丁某某之间于2010年11月15日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
2.请求判令被告强行入住的房屋安庆市宜秀区集贤北路和谐佳苑13栋2单元104室归原告所有或赔付同值价款48万元;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2010年11月该房征迁,同年11月15日,双方就拆迁后安置房屋的归属进行了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
被告丁某某将拆迁政策规定的享有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还建房的房地产权、居住权给与原告,拆迁房屋的补偿款按两栋平房的总面积,双方各按50%分享。被告丁某某、吴某某、吴某某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黄某某太返还建房资金69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05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按五年期存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丁某某、吴某某、吴某某伍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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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房屋管理办法(国家文件)
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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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