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小产权房买卖属于违法行为。
1)小产权房的定义与性质小产权房,通常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这类房屋往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开发商自行组织建设,并向社会公众销售。由于其土地性质和建设过程的特殊性,小产权房并不具备商品房的法律地位,也无法获得法律的有效保障。
2)小产权房买卖的违法性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意味着,小产权房的买卖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不得转让的房地产情形,其中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由于小产权房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其买卖行为也违反了这一规定。
3)小产权房买卖的风险1. 法律风险:由于小产权房买卖违法,购房者的权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可能面临无法维权的风险。
2. 政策风险:政府部门可能会对小产权房进行整治,如拆除、没收等。这将导致购房者面临房屋被收回、投资损失等风险。
3. 拆迁风险:如果小产权房所在区域进行拆迁改造,由于房屋没有合法产权,购房者可能无法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小产权房买卖是违法的,并且存在诸多风险。因此,建议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务必选择具有合法产权的商品房,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书无效,返还房屋(该房屋位于滁州市××社区××队);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原告、被告于2009年11月15日签订了一份房地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将原告名下位于滁州市××街道××社区××队××南谯区龙蟠办事处管理)的一处集体土地的小产权房转让给被告,转让费用178000元,因双方当时不懂法律,不知道集体土地的小产权房不能私自买卖,显然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时至今日,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房屋无果,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将房屋返还给原告,原告将房款退还给被告。原告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被告李某某购房款178000元,被告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案涉房屋交付原告裘某某。
吴某某、荣成市斥山街道西苏家村村民委员会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吴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西苏家村委会的诉讼请求;2.本案上诉费用由西苏家村委会承担。一审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定义为“小产权房”,并认定案涉房屋是西苏家村委会所有的财产,无任何事实依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上诉人吴某某负担。
景某某、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景某某琴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决确认原、被告分别于2020年4月4日、2020年9月4日签订的两份房地产转让合同均无效;
2、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购房款52.2万元,并赔偿原告购房损失26509元(其中装修损失20509元、中介费600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赔偿原告利息直至债务结清之日。2020年4月4日,在罗某某(中介人)参与见证的情况下,被告徐某某(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了第一份房地产转让合同,将以上小产权房以52.2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原告,合同的第八条约定: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明确,如发生与房屋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并保证乙方利益不因此受损失,否则视为甲方违约。被告徐某某、仲某某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景某某琴利息损失(以522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债务结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4196元,减半收取7098元,财产保全费3320元,合计10418元,由原告景某某琴负担503元,被告徐某某、仲某某进负担9915元,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至本院(开户名:
海安市人民法院,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海安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
32×××16-04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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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购买小产权房是否违法,小产权房买卖是否合法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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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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