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对于司法拍卖厂房及违章建筑的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一是司法拍卖厂房的债务处理,二是违章建筑的法律处理。以下是对这两个问题的详细解答。
1)司法拍卖厂房的债务处理1. 抵押债务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如果厂房在拍卖前已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有权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这意味着抵押债权在清偿顺序上优于普通债权。
2. 普通债务的处理:
若厂房所属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将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务,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等。
在非破产情况下,拍卖所得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通常按照债权的平等性原则,按比例分配给各个普通债权人。
3. 其他相关债务及费用的处理:
司法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通常会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拖欠税费情况,税务机关有权要求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清偿。
2)违章建筑的法律处理1. 违章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 强制拆除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如果违章建筑涉及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司法拍卖厂房及违章建筑的处理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过程中,应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并依法进行债务清偿和违章建筑的处理。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探机公司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原审法院(2019)冀0702民初24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2.依法改判支持探机公司第二项诉讼请求,即,二被上诉人拆除在原建筑物改建部分,使其恢复原状;
3.由被上诉人承担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
原判决关于“大德公司改扩建及新建房屋,虽然在建设时未办理合法的建筑审批手续,但是相关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及如果认定为违法建筑将如何处理应当由有权力的行政机关认定处理”的认定错误。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以及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德公司新建房屋的开工时间约为2008年4月,此时《城乡规划法》已正式实施,此后包括改建、扩建、翻建等都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办理房产证,否则就应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大德公司新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取得权属证书,根据法律规定明显属于违法建筑。原判决关于“考虑到大德公司新建的楼房,造价成本较高,一旦拆除将涉及社会资源的巨额浪费,且该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并未经相关部门作出认定,故在行政机关未就该房屋性质是否系违法建筑及如果系违法建筑应当如何处理作出认定前,法院亦不宜就新建及改扩建的房屋是否拆除作出处理”的认定不符合公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大德公司新建的违法建筑随时会被强行拆除。且2009年6月8日,张家口市桥东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指挥部向探机公司发函,因道路拓宽改造需要,要求对涉案土地上的三层楼房进行搬迁工作,并强调该房屋依照相关规定应无偿拆除。因此,被拆除时也不会获得任何补偿。一审法院对涉案的新建及改扩建房屋不予处理,那么就是把巨大的风险转移给了探机公司,而大德公司却不再承担任何风险。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在租用区内再新建房屋要经市规划局和探机公司同意后方可动工。”本案中,大德公司改扩建房屋既未通知探机公司也未将相关材料报送探机公司,更是在未征得探机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动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未经探机公司同意,探机公司请求被上诉人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得煤站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探机公司对保得煤站的诉讼请求,或者发回重审;
2、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探机公司承担。1、保得煤站是经探机公司同意后进行的转租,之后一直是由大德公司占有、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探机公司收取租金直至租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期满后,根据法律规定,大德公司负有腾退租赁物及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的合同义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10元,由中地装张家口探矿机械有限公司负担1123元、新兴保得(天津)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保得发煤站负担31887元。
张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拆除位于上海市闵行区XX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违章建筑产生的装修费用人民币(币种下同)160,000元;
2.判令两被告支付拆除违章建筑期间另行租住房屋的租金18,810元。诉讼中,原告张某某将上述第1项诉请金额明确为要求两被告赔偿拆除位于上海市闵行区XX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违章建筑产生的拆除费35,000元、装修费125,000元。同时增加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垃圾清运费2,400元之诉请。2018年5月,原告又收到XX镇城管发放的《违法搭建法律后果告知单》与闵行区XX镇政府发放的《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认定书》,上述两份材料均告知原告如不拆除违章搭建部分,则对附有违章建筑的房屋在房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并不予办理房地产转让、抵押等登记。被告陈某某、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某拆除违章搭建产生的经济损失35,000元,案件受理费1,962.1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1,583.13元,被告陈某某、张某某负担378.97元。
胡某某、四川省南江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胡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被告出售土地160平方米及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无偿提供给被告的人民币90万元,并从收到之日起按日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3.请求判决被告按合同约定拆除违法建筑物28平方米;
4.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双方约定,被告将属于自己享有合法处置权的位于南江县的占地面积约860平方米的土地并包括土地上建筑物的长赤电影院以高于评估价格2万余元(当时物价)共19.5万元的售价出售给原告,明确了房屋及土地交付期限为2007年11月,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案件受理费13980.00元,由原告胡某某承担,驳回原告胡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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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厂房拆迁违建怎么处理企业厂房,厂房违法建筑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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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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