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关于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参照国有土地补偿的案例,可以明确的是,在特定情况下,集体土地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以下是详细分析:
1)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这意味着,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若因行政机关的原因未对房屋进行补偿安置,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相关权利人可请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2)具体案例分析1. 案例一:刘某某案
在刘某某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裁决一案中,刘某某的房屋所在地已于2004年6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规划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原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在征收案涉房屋后,并未因怠于行使对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职责而导致土地级差的情形,因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适用条件,最终驳回了刘某某的再审申请。
2. 案例二:卢某案
在卢某与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案中,卢某的房屋位于兴宁市福兴墨池村,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兴宁市政府按照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卢某进行了补偿安置。法院认为,这种参照更有利于保障卢某得到公平的补偿,因此驳回了卢某的诉讼请求。
3. 案例三:隋某某案
在隋某某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赔偿一案中,隋某某虽然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但涉案房屋强拆时,房屋坐落在已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且所在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法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隋某某的诉求予以判决行政赔偿,认为这种做法并无不当。
3)补偿内容与程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个人住宅时,若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若符合参照国有土地补偿标准的条件,相关权利人可依法主张其权益,并确保补偿过程的公平、合理与合法。
最高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参照国有土地补偿的案例,主要依据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集体土地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是
#最高法院关于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赔偿的标准参照当地征收标准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案为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张某某治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依法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征收补偿款70,708.4元;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其次,某某征收局在庭审中明确,对于面积为25.09m2住宅用房系根据房屋产权证的登记进行认定,对于面积为35m2的商业用房系由某某征收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诉人自行修建且未经登记的房屋进行合法性认定,并给予上诉人相应补偿,该认定不可能与已经登记的住宅部分产生冲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319元,由上诉人张某某治承担。
姚某某与吉首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审行政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行政补偿案件,原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厂房租赁合同,拟证明原告主体适格,依法享受厂房征收主体资格。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姚某某承担,驳回原告姚某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某与延吉市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一审行政判决书本案为一起行政征收案件,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作出的《土地补偿决定》”;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延吉市小营乡吉兴村二队拥有两处房屋,并分别持有合法有效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编号为:
集建延小字第3-2-36号与延集建小字第3-2-70号。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驳回原告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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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最高院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依据,最高院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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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