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买家可以起诉主张关于违建部分的条款无效。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违建部分条款无效性的分析
1. 违建的定义与性质:
违建通常指的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或违反了建设规划许可而建造的房屋。这类房屋因不具备合法性,无法取得合法的产权证书。
2. 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形: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违建部分的条款,由于违建本身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条款可能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而被认定为无效。
具体来说,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建部分的买卖、转让或使用等权利义务,而这些约定又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些条款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无效。
3. 实际案例与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属于未经审批建设的违章建筑,且不具有合法的产权证明,那么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涉及违建部分的条款大概率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例如,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建部分的交付时间、价格、质量标准等,而这些约定又因违建的非法性而无法实现,那么买受人可以起诉主张这些条款无效。
三、买家起诉主张条款无效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1. 收集证据:
买家在起诉前应尽可能收集与违建部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双方沟通记录、违建部分的照片或视频、相关部门的查处决定或通知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违建部分的存在以及合同中涉及违建部分的条款内容。
2. 咨询专业律师:
由于涉及违建的合同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买家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律师将能够评估胜诉的可能性及诉讼风险,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3. 提起诉讼:
买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请求法院确认合同中涉及违建部分的条款无效。
在诉讼过程中,买家需按照法院的要求参加庭审、举证质证等程序,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4. 注意诉讼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一定年限(如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买家应及时行使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而丧失胜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部分违建的法律租赁合同无效的判决书依据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林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违章建筑并非完全不受法律保护,这是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应予区分的应然结果,案涉厂房是实际已存在的建筑物,上诉人的租金损失是实际已产生的损失,是否存在相关手续只是行政法律关系上的认定,并不影响案涉厂房的实际使用和产生相关收益,且案涉厂房确实被被上诉人占有使用长达两年半,若被上诉人在明知合同可能无效的情形下仍然自愿签订合同后又以无效要求返还,显然不诚信的,又基于自身违约行为主张合同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甚至因其违约行为可以免费占有、使用案涉厂房两年半之久,得到比守约更大的利益,明显有悖于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变更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2022)闽0981民初283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林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郭某某购地款801584.5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计6900元,由林某某负担4766元,由郭某某负担2134元。
钱万某某等与石某某喜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钱万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驳回邓某某、邓某某、石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3.判决邓某某、邓某某、石某某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法不溯及既往,不能根据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城乡规划法确认此前十几年的建筑为违建,因此不能认定涉诉合同无效。二审案件受理费8500元,由钱万某某负担(已交纳8000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向良某某、张某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向某某、张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张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2.二审诉讼费由张某某承担。房屋是否为违法建设,应当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而且,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使用符合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作出文书进行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0元,由向某某、张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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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违建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可以起诉主张拆迁协议无效吗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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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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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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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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