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的水电欠费应当支付,不可以不交。
1.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这意味着水电费是直接向用户收取的,拆迁户作为最终用户,应当支付其使用的水电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也明确了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虽然这一点是针对物业费的,但可以类比到水电费上,即业主(包括拆迁户)有义务支付其应当支付的费用。
3.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拆迁户对拆迁补偿或其他相关事宜有异议,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水电费。水电费是基于实际使用产生的费用,与拆迁补偿等问题是独立的法律关系。
拆迁户应当支付其水电欠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
法律分析:
一、物业收取公摊费合理吗1、物业收取公摊费是否合理,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物业费是包含公共管理的费用,再收取公摊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是不合理的;
(2)如果物业费是按项收取,则提供该项目服务收费是合理的,具体要根据物业合同来约定。2、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二、公摊费和物业费的区别是什么公摊费是对于物业小区内用于公共照明、水、绿化等产生的费用。而物业费则还包含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等等。
法律分析:
电费不交三个月会停电,用户应按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和交费方式交清电费,不得拖延或拒交电费,如果超出了期限,居民住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电费违约金只交纳日止。电费,即用电费用,是指一个企业、单位、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所耗费的电能电量所产生的费用。把电力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相应分为基本电费和电度电费,分别补偿以上两项成本支出,是世界各国计算较大电力用户电费的通用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返还水电费300元、供热费3824元,合计4124元。事实和理由:
2010年10月31日,蒋某某与黑龙江省弘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北公司)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该房于2014年9月交工,被告收取水电费300元、供热费3824元,被告收取两项费用后,没有交给水电和供热部门,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水电费300元、供热费3824元,合计4124元。被告顾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蒋某某水电费300元、供热费2024元,合计232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erdict_id":"95fcdc470c14cf1ec8796a3f549ac2efeed0ceba","verdict_title":"蒋某某、顾某某江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verdict_type":0,"verdict_brief":"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水电费300元、供热费3824元,合计4124元。事实和理由:
2010年10月31日,蒋某某与黑龙江省弘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北公司)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该房于2014年9月交工,被告收取水电费300元、供热费3824元,被告收取两项费用后,没有交给水电和供热部门,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水电费300元、供热费3824元,合计4124元。被告顾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蒋某某水电费300元、供热费2024元,合计232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erdict_id":"95fcdc470c14cf1ec8796a3f549ac2efeed0ceba","verdict_title":"蒋某某、顾某某江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verdict_type":0,"verdict_brief":"本案为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返还水电费300元、供热费3824元,合计4124元。事实和理由:
2010年10月31日,蒋某某与黑龙江省弘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弘北公司)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该房于2014年9月交工,被告收取水电费300元、供热费3824元,被告收取两项费用后,没有交给水电和供热部门,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水电费300元、供热费3824元,合计4124元。被告顾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蒋某某水电费300元、供热费2024元,合计232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