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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分析:
1. 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订立补偿协议。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补偿协议的订立主体一方为行政机关(房屋征收部门),另一方为被征收人,体现了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2. 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即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而被征收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即按照协议约定接受补偿并搬迁。
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等特征。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遵守;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3. 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与行政行为相比,民事行为主要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
而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政府与被征收人的地位并不平等,政府是基于行政职权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的,这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单方性、强制性和不平等性。
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这一结论不仅符合法律依据,也符合行政行为的特征及其与民事行为的区别。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本案为一起行政征收案件,丁某某、徐某某一审的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单方变更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即被告于2018年5月4日作出的关于2016XC0512-2号《西城社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作废的通知。确认淮北市相山区相南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5月14日向丁某某、徐某某作出《通知》的行政行为违法,驳回上诉人丁某某、徐某某要求淮北市相山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继续履行2016年12月31日与丁某某、徐某某签订的协议编号为2016XC0512-2号《西城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诉讼请求。
张某某与开远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张某某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2023)云2502民初662号民事判决;
2.判决确认被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王某某于2014年11月20日签订的《小某某矿务局五期扩建工程第二批搬迁拆迁人员原房屋货币补偿协议书》无效;
3.判决被上诉人按照如下安置标准对上诉人进行安置补偿:
(1)安置房屋184.76平方米(按照原房屋面积比例1:1计算);
(2)安置补偿金6.5万元;
(3)停产停业损失:
自2014年12月起,按每月4000元计算,计算12个月,计48000元;
(4)搬迁费1000元;
(5)基本生活补助:
每年每月156元;
(6)城市生活补助:
每年1200元,直至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安置完毕为止。4.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二审中,好诉人变更第4项诉讼请求为:
二审诉讼费、律师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被上诉人与原审第三人签署协议是在2014年11月20日,当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生效,被上诉人应当严格遵守该条例的规定,给予上诉人公平合理的补偿。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07元,由上诉人张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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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不履行怎么办,征收补偿协议是民事还是行政
内容审核:铁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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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