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不可以由承租人承担,具体分析如下:
1. 纳税义务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这表明,纳税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且不能通过合同约定转嫁给他人。
2.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财产租赁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表明,房东从房屋出租中获得的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且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为百分之二十。这进一步明确了房东作为纳税人的义务和税率的适用。
3. 房产税的缴纳
房产税是针对房屋这一特定财产征收的税种,其纳税义务人通常是房屋的产权人或使用人(在特定情况下)。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房东作为房屋的产权人,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允许房东将房产税的缴纳义务转嫁给承租人。
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应由房东自行承担,不能通过合同约定转嫁给承租人。如果房东试图将这部分税费转嫁给承租人,那么这样的合同条款将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而无效。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闫某某、佟某某、闫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原告替被告垫付房屋买卖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人民币14512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一款“个人所得税以所有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之规定,因唐山市路南区正泰里福兴园5-1-1101号买卖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应当由被告承担,现原告已经替被告实际垫付,所以被告应当及时向原告返还替被告垫付的税费。被告吴忠建、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闫某某、佟某某、闫某某垫付的个人所得税款项145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天润医用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凯维斯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
2.改判支持凯维斯公司在一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二审诉讼费由天润公司承担。1.一审判决认为,结合《厂房租赁合同》第6.0条约定和《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关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规定,认定“出租税”系指房产税,明显没有依据,亦不符合法律解释规则。上诉人广州市凯维斯化妆品有限公司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3.57元,由本院予以退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灌阳供电有限公司、吕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灌阳供电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将两被告与原告2019年7月2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税金由乙方支付”明确变更为“租赁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其余税费由乙方承担”;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原告为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1、租赁合同,证明两被告将位于西山坪选矿机械工业园50#地块出租给原告使用,合同约定的“税金由乙方支付”不够明确,且违反了《个人所得税》强制性规定。案件受理费100元,依法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灌阳供电有限公司负担,驳回原告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灌阳供电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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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法律头条-房屋租赁税房东不承担怎么办,个人所得税房东交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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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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